他们这样算不算诈骗
已回复2008-07-26 09:31:24
我是一个退休人员,去年4月24日用我的六年的工资作抵押给弟媳贷款5万元做生意,给我打了借条大意是这样的,“**于2007年4月24日用公资作抵押贷款五万元(¥50000.00元)借给***做生意之用,五万元定于2009年7月29日还清,在此期间每月**的工资每月银行所扣得本利1400元由***负责偿还......**一家人的生活所需。但是她没有按照合同履约,从今年五月份起就不再按照合同做了,五月份给我还款600元,像及牙膏似的,到这个月也就是七月份给了400元,而且人还跑到他们老家去了,据我弟弟说要和我弟弟离婚拒绝还款,请问这算不算诈骗,我现在一个人要抚养两个女儿上大学,没有其他经济收入,这样的话我的孩子面临辍学的境地。试问我这样能不能请求法律援助呢?
您好:
据您所述,此事不属我国法律上所称的诈骗,只是民事经济纠纷。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您弟弟和弟媳妇应共同承担此债务,按约定偿还。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7-26 10: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