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中级法院枉法裁定,上诉省高级法院不作为。怎么办?
已回复2007-12-03 16:01:38
因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执行该院(1997)宁经初字第543号民事调解书违法,7年后的2004年11月又没有法律依据将该案执行款给不是该案被执行人债务的案外人!经将近2年申诉要求纠正不理睬。2006年10月3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5日收到申请书,2007年5月24日将(2006)甬确字第3号裁定书送达确认申请人,可查网址:www.ems.com.cn件号eq510913258cn(根据审判公开原则将裁定书附后)。因不服该裁定,依法于三十日内挂号邮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申诉,同时给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平信提交申诉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7日收到申诉书。因无消息,于2007年6月22日、7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次,又无消息!根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定”的规定,于2007年9月20日、10月23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仍无消息!2007年11月26日第五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同时申请十七届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本案申请执行至今已十年多了,累啊!!还有什么办法可尽快结案?
访客你好!据你所述,本案不属国家赔偿案件.如果需要我们进一步帮助,可以寄来相关文书、证据材料等,我们研究后答复。如果方便,也可来京当面谈谈,寻求解决办法。北京王科峰律师。07-12-5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2-05 12: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