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待回复2008-07-28 18:19:20
您好:
我是02年4月份到现在的单位上班的,算来7年多了。单位却从04年7月份才开始支付我们社保,其他医保之类的保障都没有。我们县政府有规定,从07年9月份开始,最低工资是700元/月,而我们现在的工资才620元/月。而且,单位只在06年跟我签过为其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他年份都没签合同。现在单位在不增加工资的情况下,要增加我的工作量,我打算辞职。请问,我主动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02、03年的社保金及其他应得的权益吗,如工作7年,是否单位应支付我7个月的劳动补偿金等。
非常感谢!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