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已回复2008-07-29 11:09:59
数额为超5万的烟草在运输途中被专卖局查获,当时相关责任人逃逸,一年后被逮捕羁押,公安局一月后办取保,一年半后案子被移交检察院并要求再次办理取保候审,取保期间无违法,请问(一)这符合法律程序么?为什么?(二)取保期间律师及相关公安告知其一年内只要不违法就结案,这能作为判断准绳么?谢谢
急急急急急急急!!!!
您好:
根据我国《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受案机关得在7日内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继续取保候审的得重新决定。因此,虽然该案件在侦查阶段已经办理过取保候审手续,但是并不意味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不能继续取保候审,所以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7-29 14: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