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能拿补偿金吗
已回复2008-07-30 08:51:56
您好:
我是02年4月份到现在的单位上班的,算来7年多了。单位却从04年7月份才开始支付我们社保,其他医保之类的保障都没有。我们县政府有规定,从07年9月份开始,最低工资是700元/月,而我们现在的工资才620元/月。而且,单位只在06年跟我签过为其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他年份都没签合同。现在单位在不增加工资的情况下,要增加我的工作量,我打算辞职。请问,我主动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02、03年的社保金及其他应得的权益吗,如工作7年,是否单位应支付我7个月的劳动补偿金等。
非常感谢!不胜感激!
您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也应由单位补齐。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7-31 11: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