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回复2008-07-30 09:24:22
你好:
我与前夫是2004年结得婚,2008年1月离婚.离婚后得知,前夫的父亲于2002年建立的公司前夫拥有70的股份,并在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夫将这70的股份转到其父名下,2006年年底就向我提出离婚.请问这算不算一方有预谋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没有权力要求财产从新分割.谢谢
您好: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公司,其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依法应归双方共同所有。除非您前夫有证据证明用于投资公司的资产系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离婚时隐匿财产,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两年内另起诉要求分割该夫妻共同财产,对方隐匿财产,可以少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7-30 1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