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问题
已回复2008-07-30 13:04:00
您好:
我是一位高中生,我帮我舅舅咨询一下。我们舅舅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跟他,小儿子跟他老婆。我舅舅现在想离婚,两个孩子可能会一人一个,因为小儿子一直有他母亲带。请问:如果两个孩子一人一个,那么我舅舅是否需要付小儿子的抚养费呢?
他们几乎处于分居状态,他老婆住在娘家,他老婆偶尔会回到舅舅家,但次数不多。她也经常叫我舅舅去她那,每次去都要给她钱,并且有时还偷偷的拿走舅舅身上的钱。这次舅舅想离婚,她提出要精神损失费。请问:舅舅需要付她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吗?
您好: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你舅舅对离婚后不需要由他抚养的孩子仍然有抚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舅舅有以上情形之一行为的,舅妈就有权要求舅舅支付损害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7-30 13: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