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房
已回复2008/7/31 16:04:45
某国企分十套房,老王觉得自己在单位多年却没有分到房,很不平衡,到单位各部门问。
请问:1。国企分房是不是行政行为?国企是不是行政主体?
2。老王能否到法院告该国企,要求予以分房?不能的话,通过什么途径?
您好: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国有企业给职工分房的行为由于不是在行政管理关系活动中产生的,只是对员工内部的福利分配问题,因而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诉讼。
老王的请求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7/31 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