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土地使用证
已回复2009-01-06 14:31:11
我与07年12月10号与他人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房价13万.当时因欠其5万元钱.故其以房产证做抵押贷款5万元.利息1分由我支付.现因感利息太高.要求其将房产所有手续过户到我名下.我自己去银行申请贷款以还清其购房余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无法提供<土地使用分割证>.以至我无法申请银行贷款.
象这种证件不齐的情况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解除我们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其退还我所有的购房款及其他相应费用.要起诉的话要以什么名义起诉?胜诉的比例有多少?
请给与解答.谢谢
关于土地证和房产证的问题,全国有2种形式,一种是土地、房屋合管,一种是土地房屋分管。
合管的地方,一般房屋所有人只有一个证。分管的地方比较复杂。
结合你的问题:1、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因为没有《土地使用分割证》导致无法办理房地产过户,你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起诉解除,原因是不能过户,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010-59626828,王科峰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01-07 16: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