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 您好
已回复2009-03-13 12:53:23
王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商标侵权案向大家咨询一下,案情是:我有一个舅舅在辽宁省普兰店市安波镇安波村,开了一家(双胜园大酒店),被大连市(大连双盛园餐饮有限公司)起诉了,要向我们索赔15万。起诉状是:原告早在1996年3月14日以《双盛园》作为字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进行了注册。2006年4月5日续展至2016年3月13日。其间于2003年12月和2006年11月先后被评为大连市和辽宁省著名商标。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于2003年6月13日以与原告相近似的“双胜园”为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即普兰店市《双胜园大酒店》并使用至今,其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提起民事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证据来源:一、商标注册证(第823985号)一页;二、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一页;三、大连市著名商标证书一页;四、辽宁省著名商标证书一页;五、被告企业注册查询卡一页;六、被告侵权照片一页。 以上是对方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恳您帮我们看一下,这是否侵犯了商标权?用赔偿那么多15万元吗?如果没有侵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谢谢大家了!!不胜感激!!!
您好!据述涉嫌侵犯了商标权,还需分析详细案情。但需弄清你舅的店是否突出使用了。了赔偿数额要的高。详细可以来电或发来材料咨询,以便全面、正确把握案情,准确回答。北京王科峰律师010-59626828,传真010-59626918 09-3-13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03-13 15: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