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迟延给付金钱,如何计息?
已回复2009-03-24 09:11:40
王律师您好:请问在执行案件中,久拖不结的钱款利息是按照贷款利息的两倍计算吗?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利率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为准,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息计算。
如果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迟延履行利率标准的,以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标准为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03-24 09: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