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 杨xx是否有权要求丙单位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已回复2009-08-08 16:09:32
职工 杨xx是否有权要求丙单位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某市直单位(以下简称甲)与某村(简称乙)于1997年初合资成立xx有限公司,其工人多为农民工,法人为甲负责人陈xx,股东是甲和乙.公司运转至1997年底,由于种种原因,甲退出该公司,但没有注销工商执照,法人也一直没有变更,直到1998年底,该公司倒闭,陈xx一直为法人,在此期间(1997.8),公民杨xx(系全民合同制工人)从外单位正式调入该公司工作(该调令是针对甲下属单位乙,并不是调入甲),一直到该公司倒闭自行离去,另谋职业.
2001年,在市直机构改革,单位甲并入单位丙中,当时并入时没有任何涉及到乙的遗留问题.
现在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杨xx是否有权要求丙单位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请各位老师尽快帮助我回答这个问题!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和丙单位并无劳动关系,无法要求丙单位为你办理社保。
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王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08-11 09: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