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民,县委坑民
已回复2010-02-28 11:38:31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王长存,男,46岁,系河北省武邑县桥头镇青冢村人。从2005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为贯彻《衡水市斯格猪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畜牧局出头让在我处建一个大型斯格猪繁育厂和屠宰厂,并给取得称号“武邑县青山养殖有限公司”同时畜牧局出据了证明信和《项目建议书》,县畜牧局认定是2007年县委县政府发展的重点项目,当时县畜牧局承诺,我个人及县畜牧局县委县政府投资达200多万的规模后,再申请支持400万元的项目,让我负责前期的厂区及水电配套设施的建设投资(后畜牧局项目建议书第6页第七项资金筹措方式中可一目了然),《项目建议书》打印的晚,我完全是按着县畜牧局领导的要求,投资几十万元,至2006年10月份就按他们的要求建设完工了,后我就开始多次找县畜牧局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扶持我的进一步生产,但县政府有关部门却不予理睬,近几年给我造成数百万的损失,根本没人管我这事,无奈于2007年7月份就开始逐级上访,至2008年3月6日上访至国家信访局,2009年8月份又反映至河北省纪委纠风办公室,2009年11月23日又反映至省干部作风建设年办公室,2010年元月又重访至国家信访局,但武邑县一推再推,且让与该事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出面解决,回复各级领导部门,最终导致事实不清,我反映的情况各级领导无法查清真相,最终无法得到解决,并且县政府弄虚作假,私造签字、制造假象,为尽快使我反应的情况得到落实,特说明以上情况,望各级领导予以明察!!!
(另外我将一些材料和物证捎过去便于解决)
此致
反映人:刘新华
王长存(夫妻关系)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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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将《项目建议书》等具体材料及证据邮寄或者传真至我处,待律师认真研究讨论后,将为你提供进一步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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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3-01 14: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