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件的求助
已回复2011-08-10 16:34:46
1991年人身伤害案件(小孩电击伤二级伤残),当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赔偿医药费等3万元,18岁以后安排力所能及工作。2009年我们(受害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并负责18岁以后的费用及安排工作,法院2年来经过开庭、却没有结果。劳动部门也说二级伤残不能安排工作,对方又不负责费用,我们真的就上天无路了?
相信法院会作出裁决的。建议拿材料去当地律师所事务所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8-11 14: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