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必严,为何违法不究?依法治国,为何政令不通?谁来还我的公平正义?
已回复2013-06-30 19:22:48
1999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白雪青.邵中来在贪污犯苏建新30万元贪污款的收买下,贪赃枉法,在明知他欠我几百万元的情况下(有烟台中院286号民事判决书为证),仍违法犯罪,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抢劫我1200万元煤炭。为了剥夺我的辩论权和反诉权,他们故意把公司法人的我错误拘留十五天,并把我打成四级残疾。他们合伙私分我1200万元煤炭款和我的唯一一套个人住宅,使我流离失所,身陷绝境。 二是反映莱阳市公安局严重违法犯罪的事实。1999年2月,莱阳市公安局在查办苏建新贪污案件时,办案警察在他50万元贪污款的收买下,以王炼.李维明为首的警察公开抢劫我700万元煤炭用于抵顶贪污犯几百万元贪污款和同警察私分。在他们的保护下使贪污犯带手枪逍遥法外15年至今。中央下达了[[山东省2009年下半年中央交办涉法涉诉案件情况]]和[[2010中央政法委交办群众来信案件情况]]及[[2011中央组织部查办案件情况]]的交办材料。但他们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我有全部证据和材料。 此致 敬礼!刘振先.电话:13001611978. E-mail:liuzhenxian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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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7-01 16: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