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淋巴瘤患者按肺炎治疗43天导致患者死亡.医院也不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已回复2016-12-21 19:52:36
一汽医院将淋巴瘤患者按肺炎治疗43天.是医生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持续高烧43天得不到有效控制.造成患者多脏器衰竭死亡.经两份司法鉴定都一致认定是.一汽医院在给患者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及医疗过错.一汽法院判一汽医院不承担分毫责任.这样的枉法判决却得到了二审.再审的认可.检察院认为二审在判决上有疏忽和漏洞.给二审提的再审建议.二审称不符合再审条件.驳回检察院再审建议请求.(高法称符合再审条件.检察院称此案在判决上有疏忽和漏洞.建议再审)为什么到了办案人那就什么都不符合了?医院与过失及过错造成患者死亡为什么不承担过失及过错责任?现在高法让我走终结评查过程.我把材料交给一审已经一年半了.一审是称.医院院长出门回来在研究.我们院上会在研究.一推再推.百般推脱.至今不给上报到二审.我们认为拖的时间过长和一审交涉.一审称国家没有规定办案时间.我到二审.二审称.案子报不上来我们也没办法解决.就此事我找到过省信访政法委.他们的答复是让我去北京上告.我父亲是一位抗战老兵.我认为这样的枉法判决是对老兵不公平的.为了给老人讨个公道.给老人一个交代.我现在是走投无路.需求社会的帮助.多谢为盼.我期待回音.拜托.
医院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找专业律师诊断,法院为啥不支持诉求?怎么不裁定再审?
回复人:本网律师 回复时间:2017-07-14 15: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