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方法
已回复2017-09-08 10:12:02
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受雇担任一个公司(法人)设在异地分公司(非法人)的负责人,后因未得劳动报酬,我朋友于2015年底通过仲裁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索劳动报酬。因那家公司经营管理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后停止经营。我那朋友离开那分公司后,那公司对分公司的负责人一直未作更改。而我那朋友另有别的公司,后又与他人合资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得都很不错。但由于以前任职那分公司没注销,现已被工商部门视为经营异常,马上纳入黑名单。对我朋友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务、银行贷款都有影响,请问该怎么办?
可以先协商,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人:中华法务网律师 回复时间:2017-09-20 17: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