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不解的问题
已回复2021-02-23 12:20:23
2016年7月13日,我在国家信访局的投诉请求,街道在2016年9月18日给了我一份答复,答复意见书上答复胡编乱造,该答复的不答复,答复的存在严重错误,在复查期间、复核期间多次要求没打符的继续答复,答复存在错误的应改正。2016年11月6日我在山东信访局提出申请,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给答复。2018年现半年到2020年我病了。今天在提出投诉请求是因为答复和实际相差太大。我要求再申请投诉与请求,给村民一个满意交代。望给予支持。
网友好!留言收悉,因信访内容不明,不知是否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所以无法作出明确答复。从信访程序上说,信访问题提出后,有权处理的信访机关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上级机关进行复查,再不复的,可以再向上上级请求复核。复查、复核后应当按期作出书面意见。否则,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投诉反映,督促其履行相应职责。
回复人:本网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2021-04-22 10: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