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作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07-06-10 11:52:24 点击数:
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84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5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
(财税[2007]84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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