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案件
作者:王峰 来源:中华调查网 发布时间:2008-12-15 11:47:26 点击数:
导读:海事行政处罚案件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海事案件包括海关行政处罚的案件和其他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不包括海事行政案件和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
海事行政处罚案件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海事案件包括海关行政处罚的案件和其他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不包括海事行政案件和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这两类行政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案件也比较复杂,将这类案件交给具有较强审判力量和审判经验的海事法院管辖。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仍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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