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邹声文、陈菲)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总结近年来国务院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并经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仔细阅读规则,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和国务院工作的五项准则十分明确,人们可以清晰了解到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理念,深切感受到中央人民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执着追求和不懈努力。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提高决策透明度 广纳群言、集中民智,是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为了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众对政府决策的有效参与,规则用了一章篇幅,对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近年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充分发挥了示范和表率作用:温家宝总理为听取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多次邀请基层工人农民到中南海参加座谈;为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国务院组织了2000多名专家进行战略研究;为科学调整国家法定假日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网上开展调查……中央人民政府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 实践证明,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规则明确提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规则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等,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规定很具体、很明确。 行政管理学专家白智立表示,规则把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的成熟做法加以总结,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强调听取各方面不同意见,这将进一步提高中央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从而确保重大决策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更符合人民的意愿。 坚持依法行政 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规则就此作出专章规定,明确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多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目前,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 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规则规定:“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或决定”;“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国务院批准”。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规则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普遍推行的基础上,明确要求:“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据不完全统计,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共追究行政执法责任28万多人次。 法学专家姜明安表示,从规则可以看出,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府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使行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这将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大大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步伐。 推进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规则首次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国务院工作五条准则之一,并新增一章对有关规定加以细化。 实际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近年一直在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务公开有法可依;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行政审批过程更加透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中央政府的重要信息,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74个国务院部门、单位和31个省(区、市)政府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经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努力,我国行政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打造“阳光政府”取得显著成效。 规则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拓展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它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对政务公开颇有研究的知名学者黄苇町分析说,规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这意味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是常态,保密是例外”,充分展现了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心和力度。 政务公开,既是为了让行政权力运行更为透明,也是为了让政府工作更符合人民的意愿。为此,规则明确提出,国务院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黄苇町表示,透过规则可以看出,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更加注重从制度和机制上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更为公开、更为透明的环境下运行。这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便于群众监督政府,又可以防止“暗箱操作”,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乱用,还能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中央人民政府着力打造“阳光政府”的坚定信念。 健全监督制度 推行行政问责 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离不开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规则在“健全监督制度”一章和其他有关条款中,针对不同的监督主体,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央人民政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必须依法接受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规则明确规定:“国务院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法规”。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规则明确要求,国务院“自觉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建设法治政府,就要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规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 来自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是政府构筑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规则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对政府监督的重要形式。规则明确提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推行行政问责,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规则明确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今年2月27日,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规则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规定,正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 加强廉政建设 干干净净地为人民工作 规则专门增加了“加强廉政建设”一章,就中央人民政府的廉政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反腐制度研究专家任建明表示,规则首次把加强廉政建设作为国务院工作的五大准则之一,并作出专章规定,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对廉政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些规定清晰有力地传达了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坚持从严治政、强化监督约束、坚决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强烈信号和坚定决心。 政风、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规则进一步加强了纪律约束,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国务院及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国务院领导同志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任建明认为,规则关于政风、作风建设的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同时,这将从另一个方面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作风、政风上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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