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仍未立案 法院忌吃“第一只螃蟹”

作者:王峰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8-06-25 17:56:11 点击数:
导读:新闻来源:法制日报转载时间:2008-6-25点击次数:106焦急中等待了52天,依旧没有得到法院是否立案的通知,今天(24日)下午,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原告&md…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转载时间:2008-6-25点击次数:106
 
焦急中等待了52天,依旧没有得到法院是否立案的通知,今天(24日)下午,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原告———湖南省汝城县原自来水公司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退休职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汝城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原告要求的方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5月1日起实施以来,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热情高涨,各地频现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然而,时至今日,记者没有看到法院受理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立案遭遇瓶颈。

  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频现
      
    “条例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群众对‘透明政府’的建立抱有很大期望,相反,有关政府部门对条例的理解却显得节奏太慢、步伐太小。”湖南一位大学教授对记者说。

    5月4日,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们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了拒绝。这也是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5月6日本报视点版曾作详细报道)。

    6月3日,湖南省茶陵县平水镇毛坪村张建秋等6位村民不满村干部打着“送礼开支”的名义胡乱花钱,向茶陵县财政局申请信息公开遭拒后,将茶陵县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责令县财政局依法公开“向平水镇毛坪村每年下拨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具体数额的政府信息”,这也是全国首例村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6月16日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6月初,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倪洪涛等6位法学博士,要求湘潭市政府公开湘潭市4座大桥收费信息,在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其中5位博士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案法院都忌吃“第一只螃蟹”

    “在这52天的时间里,我们从汝城县赶赴郴州中级法院打听消息至少有5次,其间,我们还不断打电话、写信催促法院早日立案或者下达不予立案裁定书,但法院答复此案立案与否还须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一脸疲惫的黄由俭对记者说,根据相关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我们不想再等了,就在今天下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张建秋等6位村民也处在同样的焦急之中,离起诉时间已经过了22天了,6位村民依然没有接到法院立案的通知。今天上午,6位村民再次来到茶陵县法院询问是否立案的情况,法院答复此案必须补齐相关材料,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群众的参与热情如此之高,并在申请信息公开遭拒的情况下懂得走司法救济途径,这一现象确实是意料之外。”湖南省某中级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因为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案件是新型案件,以前从来就没办理过,所以法院在程序操作上还有点陌生。

    “比如,哪些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哪些信息可以公开或者必须公开,条例规定得很笼统,现在还没有详细的标准,所以,法院接到这类案件现在很难把握区分,受案法院都忌吃‘第一只螃蟹’。”这位法官告诉记者。

  信息不公开案有“井喷”趋势

    “政府信息公开不再是画饼充饥。”有学者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让公众在平等位置与政府对话,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实从来就不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缺乏的是如何对民众监督有效赋权。”湖南律师蒋玉军认为,从汝城县5位市民状告汝城县人民政府,到茶陵县平水镇毛坪村村民状告县财政局,可以说条例如春风吹遍城乡田野,民众已经把条例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发挥得淋漓尽致。

    “从现在的情形来看,今后涉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可能有‘井喷’的趋势。”湖南某县法院法官担忧,因为现在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比较高、要求公开的范围比较广,而相关政府部门对有关信息能否公开还把握不准,最后双方肯定会产生分歧,最后走上诉讼途径。

    “一方面是新制度的应运而生,另一面则是有效工作机制的缺失,目前的信息公开工作令人欢喜令人忧。”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超华认为,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日趋增多,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亟待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学习,同时,也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各级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有章可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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