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盗版的新思路
近日,日本政府迫于电器制造商的压力, 放弃了对其增加“iPod税”的努力。这一税收计划每年为日本政府带来约10亿日元(合950万美金)的税收,新闻媒体称此项税收为“iPod税”,是因为它针对的是苹果公司iPod之类的MP3播放器等数码视听产品。日本政府自1993年起对迷你光盘录音机、DVD录像机、 迷你唱片机和卡带播放机等电子产品征收额外的版权税,税额可达零售价的数个百分点。2005年,日本政府再次制定法律,准备对数字播放器也进行版权征税即“iPod税”,但并没有获得通过。直到近日, 政府彻底放弃了两年多的努力,不再通过“iPod税”将由消费者复制音乐而造成的收入流失补偿给唱片公司、歌曲作者和歌手。日本的经验表明:以政府之力,以征税方式来应对数字娱乐产品中防不胜防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实践中难以行得通。这对正在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中国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07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此前,中国政府曾于2004年开始实施名为“四城计划”的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这一计划是协助22个欧洲、美洲的顶级品牌共同组成联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主要城市打击假冒品牌产品。在法律条文发挥其最大效力过程中,中国政府已经关闭了比较成规模的假冒产品市场,但中国政府是否能确实避免其它类似市场的崛起呢?依靠品牌本身力量如何能在巨大的中国市场中杜绝假冒品牌产品呢?就以“四城计划”而言,保护了国际品牌产品在中国消费能力最强的四个城市的销售市场,而至于其它城市呢? 中国经济的繁荣推动了娱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 知识产权保护不断被法律制定者提到议程上来。猖獗的电影盗版,就是众矢之敌。2008年4月23日 ,北京地区法院集中宣判了10家网吧侵权提供电影案,均以网吧败诉而告终,其中网游驿站网吧赔偿华谊兄弟电影公司6千元,其中擅自播放《集结号》的一家网吧赔偿最高达2.3万元。迅雷网上出现的《伤城》搜索链接服务的总下载量达到520869次,以60万元买下影片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的优度公司获得迅雷赔偿15万元。全国拥有 13万个注册网吧,如果以每个网吧100个位子计算,就有1300万个位子。可以想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网吧使法院很难把这些漏洞及时一一填补。 |
但是,依靠政府的执法行动来保护知识产权,不但成本高昂,而且常常给人力不从心之感,而通过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企业之间新型的商业模式则显得成本更低,效果更好。近年来影视产业中出现的新型发行方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自从加入WTO以来,中国电影业发展成成熟的产业链,影视作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出版发行业、新闻业、网络服务业、广告业、信息和数据服务业等行业并行,在版权相关产业中占有了极其重要的位子,其机构设置、制作、审查、放映或播放、产权保护、交易、进出口等正在日益纳入法制的轨道。
同时,电影后产品的版权保护技术日新月异,特别对数字电影的版权保护,2007年4月12日,好莱坞数字媒体服务公司Crest Digital与中国电影集团组建了合资公司以共同开发包括DVD/CD防伪技术在内的各种家庭媒体和科技软件。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经营者和公众不再可以轻而易举的不经授权获得影视作品而影响制片人投资回报,在权利人、传播人、公众利益之间的进行了有效的利益分配。目前出现的3分钟手机电影,每分钟让人看20%的互联网电影,成本低但收入好。这就是电影和其运营商电信行业的双赢市场策略,原有电影产业逐步消亡, 新的产业发展模式在逐渐形成。
日本通过征税来防盗版的失败,表明日本老百姓不支持以付税的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在人均收入更低、法律环境更差的中国,通过政府和法律手段来阻止盗版的猖獗,假冒品牌的猖狂等侵犯知识产权,可能效果更不理想。这已经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而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捉迷藏的问题。
近些年,一些外国政府和企业不断向中国政府施压,要求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外国传媒也经常批评中国人的盗版行为。其实,盗版行为在全球其它地区也比比皆是。个人是现实的,空谈知识产权还可以,当钱包要分担这个责任时就另作别论。因此,在高科技行业、奢侈品领域、音乐和电影等娱乐产业推出新的商业模式是当务之急,保护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创新转型,通过新型商业合作模式来实现自我保护才是上策。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尼奥大厦(MOHO国际公寓)8号楼8层1单元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176589 传真:(010) 67176589
电子邮件:wkflaw@foxmail.com QQ客服:8232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