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院院长一半为党政出身 多人未在法院工作

作者:张昌 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09-7-20 8:59:59 点击数:
导读:[提要]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专业性很强。我国高级法院院长中呈现的“党政型”院长和“司法型”院长,一直受社会包括司法系统内部关注。上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南英为最高人…

       [提要]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专业性很强。我国高级法院院长中呈现的“党政型”院长和“司法型”院长,一直受社会包括司法系统内部关注。上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南英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张述元接替其职位再次引发关注。

     上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任免名单,任命黑龙江高院院长南英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南英系北京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毕业,法律硕士,在法院系统工作30多年,曾在最高法院刑二庭、刑一庭任庭长。接替其职位任黑龙江高院代理院长的是张述元。张述元此前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历任中共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主任,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副秘书长、安保部副部长。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专业性很强。因此,我国高级法院院长中呈现的“党政型”院长和“司法型”院长,一直受社会包括司法系统内部关注。黑龙江高院院长一职变动再次引发关注。 

    为此,近日记者对全国30名在任高级法院院长的履职经历进行了统计。

    【统计结果】

    全国高院院长

    近一半系党政领导出身

    在我国高级法院院长中,究竟有多少是从党政系统出身的“党政型”院长,又有多少是在司法系统成长起来的“司法型”院长?日前,记者通过公开的学习、任职简历等资料,对我国现任高级法院院长的任职经历等进行了统计分析。

    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中,除不久前去世的青海省高院院长刘晓阳外,现任30名高院院长(包括代理院长张述元)中,有14人以前主要在党政系统任职,属“党政型”院长,不少院长之前甚至从未在司法机关工作过。余下16名院长中,有14人主要从司法系统成长起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司法型”院长,此外还有两名院长是来自高校,属“专家型”院长。

    【“党政型”院长】

    14名“党政型”院长中 不少人从未在法院工作过

    数据显示,14名“党政型”院长中,多人任此职位前从无法院工作经历,直接来自党政领导职位。比如,河南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立勇。他从村支书岗位上干起,当过青岛市海洋渔业公司职工,担任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副处长、处长等职,2002年当选为陕西咸阳市市长。2007年12月,时任咸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张立勇被任命为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去年1月被任命为河南高院院长。

    类似的还包括甘肃省高院院长梁明远,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王维山,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院长罗殿龙、湖北省高院院长郑少三等。他们在任高院院长前,不少人都担任地市委书记、人大主任或厅长等职务。

    当然,也有个别“党政型”院长有在法院短暂工作的经历,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马三刚,1975年由西吉县西滩中学教师到西吉县法院做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1984年至1987年任西吉县法院副院长、院长。此后,马被任命为西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离开法院系统,直到2007年被任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副院长,2008年1月被任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又回到法院。

    这些“党政型”院长中,也有不少人学过法律,甚至有法学博士、硕士,比如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是宪法学与行政学博士,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还取得了律师资格。

    “党政型”院长的司法理念

    “党政型”院长到法院任职后,有的也保留着与党政工作相近的理念。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是其中的典型。“脱下法袍,深入群众,深入厂矿社区、田间地头,到老百姓中间去开庭办案。”他的这一司法理念广受关注。

    在“马锡五审判方式”年初写进最高法院报告前,张立勇就于去年5月带队赴延安学习以调解为特色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他说,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要有群众观念、群众感情,善做群众工作”。

    张立勇“司法大众化理念”下的举措还陆续出台。他要求河南省高院将去年10月1日之后生效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一批有瑕疵的判决书还被拿来巡回展出,以求“倒逼”效果。他同时强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注意保护公民隐私权。

    去年,河南省高院还率先在死刑二审中尝试“陪审团”制度。这个由当地人大代表、干部、群众组成的“陪审团”,在庭审结束后,对一审的定罪量刑是否适当可发表意见,该意见还将作为二审合议庭的重要参考。

    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此前也一直在党政系统工作。去年10月,陕西省高院推出“公民代表当庭发言”制度。据报道,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对18985件案件开展了征询意见和建议工作,累计有27639名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4696条,其中被采纳2069条,采纳率为44.06%。此举在司法上是一次大胆尝试。

    【“司法型”院长】

    “司法型”院长中 很多都从一线做起

    14名“司法型”院长中,基本上都多年在司法部门工作,有的一直坚持在审判一线,从普通的书记员做起,直至成长为高院院长。

    湖南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康为民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1983年,康为民到江西省高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986年,康被破格提拔任江西省高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88年9月,任江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1995年,挂职任永修县副县长。1996年10月,任江西省高院副院长。2003年1月,当选为江西省高院院长。2007年12月,康任湖南省高院党组书记;去年1月,任湖南省高院院长、党组书记。

    和康为民经历类似的,还有贵州省高院院长孙华璞、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等。

    这些“司法型”院长中,有多名法学博士、硕士。如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是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曾在美国纽约大学进修;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是法学博士;天津市高院院长李少平是西政刑法硕士;贵州省高院院长孙华璞是北大法律硕士等。

    “司法型”院长的司法创新

    天津市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少平去天津前,一直在四川法检系统工作,曾担任过四川省高院副院长、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四川省高院院长。

    刑法硕士毕业的李少平在司法创新上有过不少尝试。全国法院拟全国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就是李少平任四川省高院院长期间开始试行并完善的。这一制度将全省法院报送的典型案例有选择性地进行发布,给类似判例提供指导和参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

    此外,李少平提出的“大调解格局”也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其理念是将调解贯穿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去年1月,多年在最高法院任职的国际法法学博士钱锋“空降”任重庆市高院院长。到任后,钱锋在执行工作上出重拳,比如支持申请执行人悬赏“捉拿”老赖。此外,重庆市高院还和当地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联网,让诉讼后未履行的被执行人无法出境。

    此外,法官如果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违法违纪,将被“终身禁业”,这也是重庆法院系统反腐的一个创举。钱锋曾表示,已有两名法官因违反回避制度,被终身禁止从事审判工作。

    【专家型院长】

    2名高院院长 任职前都是大学教授

    除了“党政型”院长和“司法型”院长外,还有两名“专家型”院长,他们就是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和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

    张文显2007年底到吉林高院任副院长前,是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是该校博导,还是我国著名法理学学者。

    公丕祥2002年1月任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前,是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是博士生导师、教授。

    【观点】

    各有所长,“党政型”协调能力更强,“司法型”专业经验更多

    “不拘一格用人。”法学专家崔巍认为,全国高院中,不管是“党政型”院长,还是“司法型”院长和“专家型”院长,他们都各有所长。“党政型”院长政治敏感性强,协调能力强。“审判业务只是法院工作的一个方面,此外还涉及到人、财、物等很多问题。”崔巍称,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要求高院院长将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有机地结合,特别是政治责任应放在首位,“党政型”院长在这方面有其优势。 

    “司法型”院长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大都有较深的法学功底和司法创新能力,处理一些疑难重大案件更准确。

    崔巍特别提到,“专家型”院长的出现是一个好现象。近年来,有不少直接从高校甚至律师队伍中交流到法检系统任职的教授、副教授、资深律师,“这有利于司法人才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司法人才专业化也是国际趋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法院法官称,“党政型”院长在积极主动和党委政府沟通及争取经费上都有较强的能力,可以带动法院的全面工作。一名法学界人士认为,有的院长尽管法律功底不深,但有分管副院长当好他们的助手,法院的审判业务一样能进行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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