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西塞罗,M . T .

作者:顾兰 来源:华律网 发布时间:2010-3-19 9:41:04 点击数:
导读:MarcusTulliusCicero(公元前106~前43)  古罗马政治家、雄辩家和哲学家。出身于骑士家庭。开始时倾向于平民派,后成为贵族派。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公元前51年任西利西亚(在小亚细亚)总督。在第二次&ldquo…

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前43)
  古罗马政治家、雄辩家和哲学家。出身于骑士家庭。开始时倾向于平民派,后成为贵族派。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公元前51年任西利西亚(在小亚细亚)总督。在第二次“三头同盟”成立后,形成三头政治,被三头之一的M.安东尼(公元前82~前30)所杀。西塞罗的著述甚多,在法律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论国家》和《论法律》。他在哲学上,倾向于对柏拉图学派、斯多葛学派各家之说采取折衷的态度。在政治思想方面,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务”,是人们在正义的原则下为求得共同福利而合作并结成的集体。在法律思想方面,他是古罗马思想家和法学家中根据斯多葛学派的观点,首先系统地提出自然法学说的。他认为真正的法律即自然法,体现了自然理性,是衡量是非正义的标准,而正义是自然和人性所固有的;自然法命令人们各尽本份,禁止人们为非作歹;它是不变的、永恒的,早在任何成文法或国家产生以前就已存在;对整个人类,不分国家、不分时期普遍有效;任何机关、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违反或取消。所有残暴的法令根本不配称为法律,而只是一群暴徒在集会中通过的规则。神是法律的创造者、发布者和执行者。罗马公民适用罗马公民法,万民法是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非罗马公民彼此之间普遍适用的法律。他的这些学说,对帝国时期罗马法以及罗马法学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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