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建言修法——我院残疾人权益中心主任黎建飞教授力促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作者:周贤日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0-3-23 17:30:03 点击数:
导读:我国长期以来各类职业病处于高发多发态势,据卫生部统计,至2002年底全国检出尘肺病病人58万多名,我国累计发生尘肺病人数已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562例,其中九成是…
我国长期以来各类职业病处于高发多发态势,据卫生部统计,至2002年底全国检出尘肺病病人58万多名,我国累计发生尘肺病人数已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562例,其中九成是尘肺病,尘肺病占职业病例总数的91.11%。卫生部目前统计的煤矿尘肺病数字,仅仅是国有大型煤矿的病例数,还不包括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2002年,尘肺病新增病例1.22万例,其中煤矿系统的尘肺病占47.6%,年内死于尘肺病的患者达2,343例,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倍多。但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多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均没有将职业病的相关数据单独列举出来。
    2007年11月22日,针对一大批农民工在本县的矿山干活,在没有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下劳动,绝大部分工人患上了致命的矽肺病。雇主在支付了些许治疗费后不再对他们承担责任。他们唯一想到也应该得到的是职业病认定,但由于他们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有关部门无法进行职业病认定。我院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服务中心主任黎建飞教授指出:在这类事件中,劳动\劳动者\雇主\职业伤害无一缺失,唯一缺少的是的雇主承认他们是劳动者,唯一需要提供的是用人单位为他们作为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加盖一个公章。有关职业病认定的立法缺陷表露无遗。
      此前的一个星期,一个类似的农民工终于被认定为职业病,但却因私刻公章被雇主告上了法庭。同样,他的职业病是无疑的,所缺少的仍然是一个公章。所不同的是他私刻了公章,并认定了职业病。在电视节目上,黎教授肯定了农民工职业病事实的存在,强调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时不我待。
2009年7月17日,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这一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议论。相关部门发言人对此回应称,他未听说该办法会进行修订。“开胸验肺”事件属于个案,应该具体地来进行解决。
    黎建飞教授对此指出,职业病防治法亟待修改,否则无法维护张海超等这类职业病患者的权益。因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要用人单位提供鉴定委托手续的鉴定程序往往将劳动者堵在了鉴定的大门外;而且规定只有当地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才有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的规定也排除了其他医院和职业病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的资格和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并且就此事件在电视媒体中呼吁改革我国现行的处理职业病在内的工伤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加大力度实行包括先予支付在内的对职业病受害人的救济制度,加大对造成职业病特别是群体性职业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劳动卫生安全保护设施和相关措施的劳动监督监察,对发生严重职业病地区的劳动监督监察部门要采取问责制度。
黎建飞教授专门撰写文章,指出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是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生病待遇,获得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前提条件。但《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以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都亟待修改完善。其一,申请主体:仅有劳动者是不够的。其二,申请手续:劳动者难以承受之重。其三,责任追究:对劳动者于事无补。
接着的“深圳尘肺门”事件,更印证了修订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采取切实的职业保护措施的迫切性。2009年12月,149名湖南张家界籍从事风钻爆破作业的农民工,集体向有关部门要求做矽肺职业病鉴定,但当中超过七成农民工无法提供任何劳动证明,遭到职业病鉴定机构的拒绝。黎建飞教授再次向强调必须加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黎教授提出,必须改变鉴定程序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委托手续的规定,改变要由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规定,改变将劳动关系证明作为职业病认定前置条件的不合理做法,建立职业病认定的监督和救济制度,为受到职业伤害的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认定程序。

据悉,卫生部已经在春节前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人保部等国家机关召开了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研讨会。目前,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稿,已经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这一法律的修订有望于今年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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