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时 间:200 年 月 日
地 点:
会见律师:
记录人:
在场人 :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
律师:我们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亲属 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
答:
律师:你的年藉基本情况?
答:姓名 ,别名: 性别 ,生于 年 月__日,民族: ,藉贯: 省(市)人,户藉所在地:
工作单位: 现住址:
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秩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你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是否曾告知你有权聘请律师?
答:
律师:侦查机关对你有无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申辩等的行为?所有侦查讯问都如实记录并经你看过且签字核实吗?有无记录不实却不让你修正的情况?有无其他委托我们代为申诉、控告的事情?
答:
律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你是否申请取保候审?
答:
律师:你对侦查机关指控的涉嫌罪名,有无不明白的地方?有何看法?
答:
律师:你现精神和身体状况如何?
答:
律师:谈一下案件的大致情况和事发经过?
答:
律师:生活方面有什么要求、对你的家人、工作或其它的事情有什么交待的吗?
答:
律师:还有何补充?
答:
律师:阅笔录,如无误、无漏请签字。
签名: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法律体现: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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