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见附表)。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
|
|
(一)活期存款 |
0.36 |
0.36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
|
三个月 |
1.71 |
1.91 |
半 年 |
1.98 |
2.20 |
一 年 |
2.25 |
2.50 |
二 年 |
2.79 |
3.25 |
三 年 |
3.33 |
3.85 |
五 年 |
3.60 |
4.20 |
二、各项贷款 |
|
|
六个月 |
4.86 |
5.10 |
一 年 |
5.31 |
5.56 |
一至三年 |
5.40 |
5.60 |
三至五年 |
5.76 |
5.96 |
五年以上 |
5.94 |
6.14 |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尼奥大厦(MOHO国际公寓)8号楼8层1单元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176589 传真:(010) 67176589
电子邮件:wkflaw@foxmail.com QQ客服:8232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