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QQ交费用户对腾讯公司的声明
腾讯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发出《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亲爱的QQ用户:
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我们深知这样会给您造成一定的不便,我们诚恳地向您致歉。同时也把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写在下面,盼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一、保障您的QQ帐户安全
近期360强制推广并胁迫用户安装非法外挂“扣扣保镖”。该软件劫持了QQ的安全模块,导致了QQ失去相关功能。在360软件运行环境下,我们无法保障您的QQ帐户安全。
二、对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说不
360屡屡制造“QQ侵犯用户隐私”的谣言,对QQ的安全功能进行恶意污蔑。事实上QQ安全模块绝没有进行任何用户隐私数据的扫描、监控,更绝对没有上传用户数据。目前我们已经将QQ安全模块代码交由第三方机构检测,以证明我们的清白。
更甚的是,360作为一家互联网安全公司,竟推出外挂软件,公然站到了“安全”的对立面,对其他公司的软件进行劫持和控制。这些都是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
三、抵制违法行为
任何商业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应该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而360竟然采用“外挂”这种非法手段,破坏腾讯公司的正常运营。
360已经在用户电脑桌面上对QQ发起了劫持和破坏。我们本可以选择技术对抗,但考虑再三,我们还是决定不能让您的电脑桌面成为“战场”,而把选择软件的权利交给您。
十二年来,QQ有幸能陪伴着您成长;未来日子,我们期待与您继续同行!
腾讯公司
2010年11月3日
在读了腾讯公司的公开信之后,作为使用QQ行号码六年之久的消费者,用以下文字,对腾讯公司的行为进行评判,并以此作为对腾诉公司的诉讼声明,当然,我的评判是在腾讯公司主张的“道德底线”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的。
一、交费用户与腾讯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我所使用的QQ行号码为例,根据腾讯公司的解释,“是腾讯公司在保持原有服务基础之上,推出的介于会员服务和免费服务之间的一种新型服务。用户通过腾讯提供的各种申请方式得到的QQ行号码,在每月支付2元后,可获得超值迷您型服务.会员级别的密码保护服务、手机重设密码、回帖通知到手机以及每次QQ上线的IP和时间提示等等,让你的QQ更体贴,更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就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腾讯公司向外界发布其提供QQ行服务的信息,并且在该信息中说明了价格、服务内容,应当系要约行为;作为用户,得知其要约后,向腾讯公司申请QQ行号码,即是对腾讯公司的要约作出的承诺。该承诺在到达腾讯公司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以,用户与腾讯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后,用户向腾讯公司交纳每月2月的服务费用(通过中国移动公司代扣),腾讯公司向用护提供相应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在合同成立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作为腾讯公司的QQ行用户,每月应当向腾讯公司交纳2元的服务费用,而腾讯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相应服务。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但是腾讯公司现在居然要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等于变相的停止了对使用360软件的QQ行号码用户的服务,其理由是:“360公司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
那么,此理由是否可以成立,于下继续分析。
二、QQ行号码用户是否可以使用360软件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360安全卫士是一款安全类上网辅助软件,它拥有查杀恶意软件,插件管理,病毒查杀,诊断及修复四大主要功能,同时还提供弹出插件免疫,清理使用痕迹以及系统还原等特定辅助功能。由于360安全卫士相对其它安全软件实行免费策略,所以自推出之后便与其它安全厂商争议不断。多次被指责诱导用户强行卸载竞争对手的软件。
原来360软件的纠纷发生在与“与其他安全厂商”之间,与普天下数以亿万计的电脑用户无关。但是仍不放心,仔细搜阅了浩如烟海的资料,并没有发现360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其他任何性法律文件所明令禁止使用的软件,那么,作为电脑用户,选择使用360软件,应当不是违法的事情。对于公民的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自由,那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有使用360软件的权利与自由。
这一点,应当也没有疑问。
三、腾讯公司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的行为的道德评析
对于交费用户来说,腾讯提供的服务并不是免费的午餐,用户的服务的获得,是以支付相应的金钱作为等价的。也就是说,用户是在花钱取得腾讯公司提供的服务。但是腾讯公司认为,因为360公司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所以它就要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显然,腾讯公司忽略了交费用户的利益。如果360公司确实对QQ存在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的行为,那么腾讯公司首先应当选择的是依法行使权利,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控告、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权益,证明自己的清白。毕竟我们都看到了在腾讯公司的网页上赫然悬挂着律师、法学专家的评论,那么腾讯公司不会不晓得中国有一部法律叫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会不晓得中国还有一部法律叫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会不晓得中国还有一部法律叫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但是,口口声声“道德底线”,字字语语“国家法律法规”的腾讯公司,却置法律武器于不顾,选择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包括QQ交费用户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的办法,用损害交费用户权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腾讯公司作为与交费用户缔结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使得交费用户在使用360软件的同时,不能够使用QQ软件;使得交费用户在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不能得到腾讯公司的正常服务。那么,腾讯公司是公然站到了什么的对立面呢,对合同的公然不予履行,恶意违法,那么,可以说是在“道德底线”以内的行为么。
这样的做法,和1904年日俄两国在中国领土上进行战争并无不同,都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将第三者当作鱼肉,只不过,大清政府选择了中立,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会对腾讯公司的行径予以沉默。
四、腾讯公司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的行为的法律评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腾讯公司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也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禁止在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电脑上运行QQ软件,停止提供对使用360安全卫士的QQ交费用户的服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腾讯公司应当对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如果交费用户因其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在交费用户与腾讯公司达成的服务合同中,交费用户是通过手机交费的,交费地点是在用户的所在地;同时,用户接受服务的地点即电脑终端所在地点,亦即用户所在地。所以,该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在用户所在地,作为交费用户,可以在用户所在地法院对腾讯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交费用户的财产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损害时,可以选择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所以,在此情况下,交费用户同样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用户有选择使用360软件的权利和自由,而腾讯公司的行为,则是侵犯了交费用户的选择权。
根据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腾讯的交费用户有权知悉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所以也有权知悉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
五、结语
作为具有现代理念的企业,作为具有法治观念的管理者,在与竞争对手发生纠纷时,虽然它也请了律师和法学专家做一些发言,但是首先选择的手段不是法律,而是对用户利益的损害。但是,它还是要昂起头来,告诉世人什么是道德底线,什么是国家法律。
问世间诚信为何物,直教肮脏与龌龊纷飞;叹它们蒙上画皮,用当事人的利益打造自己的盛宴酒席。
声明:我是QQ行号码用户,中国移动每月从我的话费里扣取两元钱的费用,我是腾讯公司的交费用户,我与腾讯公司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我的电脑上装有360软件,如果我的QQ软件因此无法运行,我保留对腾讯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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