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对数字版权的保护

作者:李心 来源:中华调查网 发布时间:2011-1-12 15:33:07 点击数:
导读:法国2009年9月15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的新法案版本。该法案致力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向非法下载用户发出通知。同时,明确了只有司法部门才能下令切断互联网连接,及其他制裁、处罚的权利。…

法国

2009915,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的新法案版本。该法案致力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向非法下载用户发出通知。同时,明确了只有司法部门才能下令切断互联网连接,及其他制裁、处罚的权利。

200949,法国国民议会曾经审议过该法案的第一版本,但没有获得通过。此后,在法国总统萨科齐的坚持下,法国国民议会于当年915日再次就此法案重新进行了投票,多数议员参与了投票,并最终获得了通过。有人称该法案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严厉的互联网法案”。此法案的制定、出台、执行和实施,对欧盟及其以外的其他国家有着借鉴意义。

  视点一:根据法案建立一整套灵活反应机制,对非法下载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一整套灵活反应机制,是新法案的核心所在。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执行效率,对经常下载、上传盗版共享文件用户的行为,授权法官可以及时判定,是否切断其互联网,可由一个法官宣布一条简单的命令来决定并施行,从程序上避免了法院裁决中出现的“排队、拥挤”状况。

  对非法下载行为的处罚:如果用户非法在互联网上下载作品,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对其进行初次警告;如果再犯,则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寄出警告信;第3次再犯,法官可处以最多长达1年的断网惩罚。同时也规定了罚款数额为1500欧元,对屡犯者,罚款数额将加倍。对严重的盗版侵权行为,会处以高达30万欧元的罚款,并判处3年监禁。

  视点二:由行政、立法、司法3个部门组成网络作品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机构。

  为保障互联网正常运行,预防、监督、打击侵权活动,法国国会已批准成立了管理在网络上传播作品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网络作品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该机构由行政、立法、司法3个部门的人员组成,被授予了监督者的角色,将发现的案件及时报告给司法部门,由法官来行使断网或其他制裁的权利。

  网络作品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是法国专门负责管理网络盗版文件共享的监督部门,从2010年春季起,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在网络上监视经常下载、上传盗版共享文件的用户,并对其侵权行为进行发出通知、警告、建立侵权档案、向法院申诉、检查执行结果等相关处理。对于经过举报、发现有可能侵权的网络用户,经过3次通知后,法官可命令网络服务商断线。如果网络服务商不服从,将会处以更加严厉的处罚,这与原来的网络服务商所拥有的责任限制完全无关。

  在新法案通过以前,法国虽然也有针对知识产权违法活动负有刑事责任的法律,但因各种原因很难实施。新法案具有广泛性,对侵权盗版行为做出了统一的界定,保护了创作者的权利。网络作品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重在负责预防,并提供合法渠道。如权利人的权利遇到侵害时,先向权利人保护机构提起申诉,提供有关证据;专门负责的工作人员在澄清情况后,先发出电邮,警告使用者包括网络服务商侵权了,如在一定时间内再犯,管理机构会发出一封挂号信,进行警告。如果这些预防措施都采取了仍无果,再由法官决定判罚处理。

  网络作品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是行政机构,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地位,由主席团组成。主席团由包括最高法院指定代表、审计法院、国家理事会、专家各1人,参议员2人,保护权利人委员会3人组成,还有3人替补,由律师、法官组成。2009年底前,委员会组成人选确定下来,主席由成员间选出。组成人员上报国家理事会批准,保证其独立性。2010年上半年,以通过颁布法令的形式实施。委员会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设备,公开招募人员。

  视点三:权利人监测网络文件传输,并提供准确、详细的侵权行为报告

  网络作品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主要从预防和惩治两方面进行。由权利人监测网络上文件的传输,若看到有非法文件传输,要提供侵权、假冒行为的报告,然后从网址上获取IP地址,向公署提供报告,包括非法行为和IP地址。但IP地址并不是互联网使用者身份,要想知道使用者真正的身份,只有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处取得。

  一般情况,因法庭认为IP地址也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通常受法律保护,互联网服务商一般不予提供IP地址,仅在特殊情况下向警方或法庭提供。现互联网服务商有义务向公署提供IP地址及详细的个人信息情况。

  权利人在报告中须指出违法行为在某时某刻。公署确认违法者的真实身份,向违法者发出电子警告文件,同时,录到数据库中。如果是互联网使用者没有负起责任,如邻居使用了线路,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澄清。对此,互联网使用者应有安全意识,确保自身线路安全性,否则会被认定没有负起责任,也是违法。

  权利人可以在网上通过观察流量,找到使用者的IP地址,由互联网服务商提供过滤的方法,过滤掉非法内容,以符合公署的技术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切断互联网连接并不是完全都切断,因法国的互联网用户通常可以享受到3种服务,即:互联网、电视、电话,在三网合一的情况下,只能断开互联网,不能切断电视、电话。目前,在法国的一些地方还不可行,这也是之所以还存在对非法使用难以处理的一个原因。

  视点四:试图解决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的诸多难点问题

  如何对网络上海量作品进行甄别?多数人认为要靠技术手段进行识别,比如指纹识别技术,网络用户上传一部电影作品时,网络服务商先查数据库,自动有指令指示是贴还是拒绝。法国法官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此种技术落户,安装此系统,用这一平台与权利人一道达成共识。经过实践后正进一步研究改进措施,以扼制网上侵权盗版现象。

  权利人的工作是观察网上情况,如果发现盗版侵权行为,及时向公署报告,公署的工作是建立侵权档案数据库,在发出警告之后,仍存在侵权情况的,向法官提出诉讼,由法官认定是否有侵权行为,或进入传统的针对假冒盗版行为的司法程序,做出终止接入、切断互联网或罚款、直至监禁等决定。

被惩罚者可能会上诉。上诉期间,惩罚措施应暂停施行,即在发生争议时,网民依旧可以保持他的网络连接。法官要求用户保证他们互联网连接的安全。如果在收到警告信后,用户依旧没有充分地保护其网络连接,将因疏忽受到法官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罚款金额将上升至3750欧元,并且用户的网络连接将被暂停1个月。被断网的用户在网络被暂停期间不能向另一个网络供应商要求提供服务,如果不遵守这项规定,将再次被处以3750欧元的罚款。

美国

  从1993年开始,美国总统克林顿就任命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机构(IT IF),以推动信息技术在美国的发展和应用。工作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工作组于1994年提交了草拟的报告(“绿皮书”),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之后,于19959月公布了工作组的正式报告《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通称“白皮书”)。白皮书既是美国信息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宜言,又是各种利益冲突与妥协的产物,因此白皮书一再强调保持使用者与权利人利益的平衡,既保证使用者得到最广泛多样的信息,又保护权利人在信息网络上的合法权利和商业预期。此后,美国又在此基础上作出与互联网有关的版权保护制度的多次修改。

  目前美国第一大视频网站Y ouT ube和环球唱片、华纳音乐、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已达成内容授权及保护协议。美国有相当严格的法律保护网络版权。《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未经允许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游戏、软件等为非法;如粘贴或下载受保护的资料,都要付费。

   韩国

  韩国在数字技术发展和著作权环境发生改变的形势下成立了版权信息中心,鉴于互联网上海量侵犯著作权行为、非法传播作品的情况,该中心针对互联网上作品类型的不同,成立了不同的在线监控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支持和保护音像制品、动漫、游戏、图书出版等作品的系统;通过实施著作权教育,提升社会公众著作权意识;引导权利人正确行使著作权等等。旨在通过上述系统的运作,在全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著作权侵权行为。

  日本

  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日本分别于19976101999615两度对其《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作出了有关网络环境中版权保护的规定。这两次修订使日本著作权法基本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条约相一致。

   此外,日本的电视台等相关产业正加紧制定对策,以应对外国视频网站对其电视剧、动画等的非法播放。与此同时,日本相关权利人组织积极与执法机构合作,在应对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的维权活动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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