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2011年1月24日举行 吴邦国讲话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在京举行
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 王兆国主持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出席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座谈会。
吴邦国强调,要充分认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吴邦国指出,要认真总结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当中最重要的经验有五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这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这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这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这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
吴邦国强调,要深刻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他指出,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更何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就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规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
吴邦国最后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确保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王兆国在主持座谈会时指出,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通篇贯穿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意高远、思想深刻、论述精辟,是做好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指导性文献。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吴邦国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
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和王汉斌、盛华仁出席座谈会。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在座谈会上发言。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部分副主任委员,在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共40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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