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峰接受英国《卫报》北京分社记者采访

作者:周巧 来源:中华调查网首发 发布时间:2011-3-16 22:27:05 点击数:
导读:[本网消息]2011年3月10日,英国卫报北京分社记者林怡就中国许多大城市安装摄像头与公民的隐私权冲突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峰律师。记者:安装摄像头是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王科峰:安装摄像头是利大…

            [本网消息]2011310,英国卫报北京分社记者林怡就中国许多大城市安装摄像头与公民的隐私权冲突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峰律师。

记者:安装摄像头是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王科峰:安装摄像头是利大于弊的。理由在于,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已经出现了社会两极分化趋势,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日益尖锐,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另外,现代社会是个高风险社会,随着人流、信息流的不断加剧、膨胀,社会的风险种类多样,发生概率也在大大增加。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个体安全,有必要在公共场所,例如,医院、学校、商场、宾馆、某些国家机关安装摄像头,加强监控。对此的防范和查处违法犯罪意义,我个人有亲身体验。

记者:现在并没有统计资料表明安装摄像头能够减少犯罪,相反,许多学者认为,安装摄像头弊大于利,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科峰:虽然目前没有资料能够证明安装摄像头与减少犯罪的关系,但是人们认同的看法是安装摄像头有利于侦破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至于安装摄像头的威慑力,即防范或制止未发生的犯罪,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记者:你怎么认为安装摄像头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的关系?

王科峰:安装摄像头是必要的,但问题是在哪些区域可以安装,哪些区域不能安装。应当进行立法讨论,最终以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划分确定一些公共区域,即明确哪些区域可以或者应当安装摄像头,哪些区域不可以安装。此外,立法应当规定一定的程序,即安装主题应当履行一定的程序,例如,公开告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以防侵犯到个体的隐私。

记者:现在还没有见到中国有相关立法规定?

王科峰:这就需要我国相应的立法完善。对当事人的隐私,除了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民隐私权保护措施外,还应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共安全监管法》等专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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