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明

作者:编成 来源:律所网站 发布时间:2011-03-28 11:06:32 点击数:
导读:姓名:姚志明职位:律师电话:010-59626911传真:010-59626918办公室:北京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法学学士学位工作…

  姓名:姚志明

  职位:律师

 擅长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等

  教育背景: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语言:汉语

  专业资格:

律师执业资格、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及中级经济师资格证

  工作经历:

姚律师先后执业于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就职于北京市政集团六公司及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

曾经为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法律顾问及法律援助服务近两年,办理过民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法律援助案件三十多件,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五百多人次,代书法律文书四十多件;

曾经作为中国建设银行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参与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某知名食品上市公司等不良贷款的清理、诉讼、回收;金融业务纠纷处理;与银行有关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

目前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热线以及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案例及论著:

  • 某科技铝业(苏州)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

  • 北京某联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某规划设计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 北京某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与他人租赁合同纠纷案;

  • 北京某盲人按摩中心与天津某电子科技公司产品生产销售合同纠纷案;

  • 某建筑施工公司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与郑某合作经营纠纷案;

  • 陈某与某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 刘某与公司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人事档案纠纷案;

  • 冯某与某培训学校竞业限制协议纠纷案,某学校解除与陈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 某国有银行与曹某信用卡纠纷案;

  • 刘某冒充国家高级领导人诈骗案;王某、石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 周某、温某、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夏某贩卖、制作、销售珍稀动物制品案;

  • 任某强奸幼女案。

  • 个人信条:志当存高远是男儿本色;明且行磊落乃做人原则。

    联系方式 8232231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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