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律师团代理“户外抄表及管理的住宅楼管线设置方法”专利侵权项目

作者:王锋 来源:中华调查网 发布时间:2011-8-25 12:06:05 点击数:
导读:《户外抄表及管理的住宅楼管线设置方法》专利侵权项目2008年11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潍坊光宇知识产权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专利维权项目代理合同》,盈科律师代理该专利权利人为期三年的维权索赔事项。盈科…

    《户外抄表及管理的住宅楼管线设置方法》专利侵权项目

200811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潍坊光宇知识产权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专利维权项目代理合同》,盈科律师代理该专利权利人为期三年的维权索赔事项。盈科所王科峰律师作为该专利项目的主办律师,邀请本所律师刘德强、屠迅、张清华、孙景伟、王强、赵红燕、钱钧、朱叶兵、刘政操、蔡慧明、汪波、肖慧芳、杨建华、顾慧敏,还有郝惠珍、刘永知、姚曦、沈斌倜等律师组成维权律师团,对北京市发生的全部民用住宅建筑工程涉嫌侵权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发律师函、向北京市专利局行政投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服务。

以下为该专利维权项目负责人王科峰律师拟定的办理方案:

 

专利侵权项目具体操作方案

  • 项目及代理内容简介

(一)该专利名称及其必要技术特征

本专利是一种户外抄表及管理的住宅楼管线设置方法,发明人王京光于1999817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方法发明专利申请,2003122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99112370.020088月本专利权依法转让给委托人,委托人有权主张从申请公开之日起至专利期满之日的专利权利。

它是住宅楼的管道系统和线路系统户外抄表及管理的集中设置方法之一。本专利权有以下必要的技术特征:

1、(1)住宅楼底部通向顶层设管道井、导线井;(2)将给水、燃气或采暖等立管设置在管道井内,将供电、电话有线电视干线以及与支线的联结处、电闸、电表等设置在导线井内腔;(3)支管、阀门、水表、燃气表设在楼梯间,将电话,有线电视,供电的干线、支线,分支器等设在楼梯间内由底层通向顶层的导线井内。

2、管道井和导线井位于靠楼梯间墙的住户侧,井的外壁与楼梯间墙合为一体。

3、在管道井和导线井位于底层和每层楼梯平台上方分别设检查门,可以检查户外的各种表、开关闸阀等。

(二)、委托代理方式、内容和期限

委托人山东潍坊光宇知识产权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我所(王科峰)独家代理北京市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的专利维权项目。前期支付适当费用,最后收回专利权费后按比例支付代理费;代理期限3年。

代理人应完成的工作:(1)签订合同3月内对辖区内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所有设计院进行联系并发函。

2)签订合同6月内统计出辖区内侵权单位,并向辖区内所有侵权单位发律师函。对发律师意见书18个月后仍未调解或被起诉的侵权单位应采取发函或其他法律措施,因代理人原因造成委托人失去对侵权单位诉讼时效的,代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3)签订合同3月内向辖区内具备审图资质的所有图纸审查中心发法律意见书等。

4签订合同3月内对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进行联系并发函。

5向上述单位所发的律师文书内容需经委托人同意。

6)签订合同190天内将发出律师文书上述单位名称汇总,并以电子版形式发给委托人。

二、关于调查侵权工作操作步骤:

1、查找相关的住宅楼建筑物(可先调查正建设或正销售的新楼盘),勘察现场,主要采取拍照、绘图等方式收集资料,从底楼到顶楼,查看其管线、管道立管是否设置在从住宅楼的底层通向顶层的管道井内腔中;水表、燃气表等是否设置在户外。

2、与本专利的方法以上技术特征相对照,判断其是否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若落入,则可认定为涉嫌侵犯本专利权。

3、如果涉嫌侵权,可以发律师函给房地产开发单位等,通知其限期与律师联系,协商解决。

4、一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请求北京市、区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还可以请求知识产权局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5、个别特殊需要的,可以经专利权人同意后,提起诉讼。

6、经协商或调解达成协议的,我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或经我们同意直接汇给权利人。

三、组织和实施

因本专利项目,涉及北京市九个区县,代理期限约定三年,地域广大,代理期限长,涉嫌侵权的单位多,面积大,范围广,收费多,因此决定成立专利维权收费项目部,由王科峰作为项目部总负责人,统一安排、协调、调度,顾慧敏作为助理,负责联络、统计、汇总、协理项目进展情况。

1、参与项目的律师分组分区县包片进行,一般每组2-3人,每组设项目小组负责人,分别组织协调各组代理工作。项目部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可以调整人员和片区。各组所包片区另行安排商定,作为本方案附件。

2、各组律师应认真负责所包片区,每周汇报工作进展,书面报告已调查的项目,涉嫌侵权的项目等;项目部汇总后再报告给权利人。工作进度计划另行安排,作为本方案附件。

3、各组联系所在区县的设计院、图纸审查中心并发函。

4、各组做完以上要求的全部代理工作后,各组律师的代理费原则是所里所收代理费数额的30%;对于工作成就突出、贡献大的律师,给予适当的奖励;一定时间内没有进展的律师,可以随时调换。

5、项目部将派专人进行抽查,对于隐瞒侵权情况,私自收取涉嫌侵权人的费用的,项目部有权要求其停止此业务,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项目负责人:王科峰律师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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