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挑选法官 各方势力博弈与妥协的缩影
朝中有人好做官——美国也是一个道理。因此各个利益集团就争相把自己的代理人送进白宫或国会,各州和地方上也是如此。美国联邦法官职位的争抢也十分激烈。美国联邦法官是真正的终身制,只要法官本人愿意,就可以一直干到咽气为止。所以美国联邦法官胆大,一个地区联邦法官就敢说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还敢判定总统的行为违法。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更是举足轻重,一言九鼎。大法官的职位也很是金贵,为了保住一个自由派或保守派的位置,大法官有可能死守不退。奥康诺大法官同情和支持共和党,硬撑等到共和党的小布什上台,她才安心地退休回家照顾体弱多病的丈夫。斯蒂文斯大法官同情民主党,年近九十也不退,一直熬到奥巴马上台,老法官才告老还乡。这是美国版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没有办法,最高法院一旦出现空缺,总统都极力推出自己的同路人。
奥巴马当总统不到四年,一口气任命了两位女大法官,其中一位是拉美后裔,另一位还有同性恋之嫌。奥巴马的政治倾向昭然若揭。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由美国总统提名,再经过参议院认可。但联邦地区法官和联邦上诉法官大多是由国会议员向总统提出建议,再由总统向美国参议院正式提交名单,最后由参议院核准。其间,美国律师协会还要插上一杠,由协会的一个专门小组审查总统提出的法官候选人名单。美国的制度设计者用心良苦,希望借助相互牵制的机制,确保胜出的法官候选人不负众望。
美国律师协会过问法官候选人资格的做法由来已久,始于1950年代艾森豪威尔总统任期。小布什总统上台之后,对律师协会的法官遴选小组十分反感;在他看来,律师协会的这些人倾向自由派,过于为难保守派背景的人选。小布什牛仔性格,对外敢打敢杀,对内也是敢打敢干,一怒之下于2001年单方面取消了律师协会审核法官候选人这一关。美国律师协会居然也认了,并没有做认真的抵抗。美国律师协会的这些精英们也是欺软怕硬。2009年奥巴马上台之后,又恢复了美国律师协会审核法官候选人的做法。
奥巴马很自恋,自以为深受美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自以为美国律师协会理所当然地站在他的这一边。谁知情况并非如此。奥巴马提名185位联邦法官协会候选人,美国律师协会将其中14人打回。其理由是:6人经历不够,5人脾气不好,3人能力不够,其中3人三个方面都不合格。总统可以强行提名14位候选人,但国会举行听证时,美国律师协会可能就会有人跳出来作对。
14位候选人有一个共同特点:缺乏诉讼庭审经验。而14位候选人中13位是竞争联邦地区法官的职位;联邦地区法院是审判法院,上诉法院基本不审事实,所以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驾驭听审的能力比较重要。美国律师协会对这批人的看法有所保留可以理解。但问题是14位都是妇女或少数民族,9位是妇女,其中5位是白人,黑人和拉美裔各两人,而5位男性中仅1人是白人,黑人和拉美裔各2人。美国诉讼律师中,少数民族裔和妇女的人数比较少。不管是出于公心(消除歧视)还是出于私心(拉选票),奥巴马上台之后大力推举少数民族裔和妇女担任法官。
奥巴马推出人选受挫,是有些委屈的:诉讼律师本应该力挺奥巴马才对。华尔街是共和党的大本营,给共和党的政治捐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民主党也有自己的筹款根据地,一个是好莱坞,再就是诉讼律师团体。诉讼律师是民主党的坚定支持者,诉讼律师本应站在奥巴马的一边,支持民主党背景的法官候选人。好在实践中美国律师协会与白宫方面还是相互礼让的。委员会提出不合格人选名单之后,如果白宫强烈表示异议,委员会会再审一次;再审之后,候选人大多会顺利通过。
美国挑选联邦法官是各方博弈和妥协的结果。这种机制下所产生的联邦法官不会是一个某一势力集团的最佳人选,甚至不是专业和人品方面的最佳人选,但可以确保法官的是比较优秀的人:不求最好,但求次好。而在此过程中,律师协会的认可很重要:如果法官得不到律师发自内心的尊重,队伍就不好带了。(朱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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