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险代理常识
作者:王科峰 来源:中华法务网 发布时间:2012-11-5 10:10:17 点击数:
导读:律师事务所的风险代理是法律认可的委托代理的一种特别形式,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一些法律事务时,事先不支付法律服务费,通过律师的代理活动,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约定的目标(包括判决书确…
律师事务所的风险代理是法律认可的委托代理的一种特别形式,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一些法律事务时,事先不支付法律服务费,通过律师的代理活动,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约定的目标(包括判决书确定或经由调解、和解得到或经由法院执行得到财产或利益)之后,当事人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得到的财产或利益的一定比例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如果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没有达到约定的目标,则不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少付法律服务费。但是,法律禁止或限制某些法律事务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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