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一种身份还是一种职业?
对于中国宪法文本上"农民"的概念,是从身份上理解还是从职业上理解?农民是一种身份还是一种职业?对文本中"农民"的研究是我们研究户籍制度,特别是要论证户籍制度不合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长期以来农民是不能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比如,不能报考司法部,不能报考文化部,因为没有城市户口。那么遇到这个问题该怎么解释?没有户口能否成为不能报考公务员的合理依据?我国的宪法文本告诉我们,每个公民是平等的,因此,上述制度安排与宪法精神是相违背的。虽然户籍制度是历史上形成的,但历史上形成的东西并不一定是合理的。农民无论是在整体意义上,还是个体意义上,就是具有平等宪法地位的公民,其规范对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定产生约束力,任何违反这一效力的行为、法律或规范是不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的。但在理解文本中的农民概念时,人们容易把农民解释为以户籍的性质不同而被划分的一类身份标志,农民就是被登记为农村户口的人,不论是辛勤劳作的土地耕耘者,长年飘泊奔忙的农民工,还是腰缠万贯的农民企业家,无不因户籍之差异而被打上了特殊的标签。从宪法文本和原意来说,应该把有关农民的不同含义"还原为纯粹的职业概念",不应扩大解释为某种政治身份、社会身份和法律身份。阶级意义上的农民主要是从国家政权性质与社会结构意义上讲的,表现其政权基础的重要地位。因此,从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上看,宪法文本上的农民又可统一还原为公民的概念,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所有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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