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峰参加“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中华法务网北京12月8日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主办的“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今天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楼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名誉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祝铭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任继圣,司法部原副部长肖建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蒋敏、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杨一凡、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等先后致辞。与会法律界、法学界人士共同回顾了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轨迹,总结了律师在中国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律师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展望了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走向。王科峰律师参加了一天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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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致辞中说,律师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限制公权、维护人权,这也是依宪治国的核心。宪法得到尊重,律师才能得到尊重,律师业的发展才能有保障。只有律师业健康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公权力才能受到监督和限制,人权才能获得尊重和保障,中国社会也才能和谐稳定。他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律师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律师、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所履行的社会使命是推动法治,是法治理念坚定的追求者,法治价值的普及者,也是法治原则的实践者。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实施宪法,就必须重视律师、尊重律师、善待律师,不仅要为律师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保障,还要彻底改变对律师功能的不正确认识。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在致辞中简要回顾了中国律师百年的发展历程:1912年,在辛亥革命的推动下,北洋政府公布了律师暂行条例,这标志着律师制度在中国的诞生。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就有一位律师――董必武。在白色恐怖笼罩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就是中共地下党的秘密联络点。当陈独秀、周恩来等被国民党反动派抓捕时,许多有正义感的律师积极为他们辩护。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律师发挥了其独特重要的作用。文化大革命中,律师业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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