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交通管制折射出怎样的法治精神
北京全面实施奥运交通管制第一天 政府尊重体谅个体权利市民积极配合 专家解读
奥运交通管制折射出怎样的法治精神
新闻快读
从7月20日起,北京正式进入“奥运时间”,奥运交通管制开始全面实施:所有车辆将按照单双号行驶,“错时上下班”,部分道路的奥运专用道也在今日开启……
这些措施意味着对市民正常交通权益的一种管制。交通法专家明确告诉记者,北京所有禁止性交通措施都体现出法治的精神。
□市民积极配合诠释“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精神
□政府对市民权利的尊重和体谅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我住在长安街边,每天这个时候已经是车水马龙开始拥堵了,今天开窗一看,车怎么这么少?红绿灯下居然没有车排队?一琢磨才想起来,今天开始单双号限行啦,北京又回到了一路畅通的年代!”
“今天早上特意从北四环搭公交车到东直门换乘地铁来上班,一路顺畅,公交车明显增多了,上班路上的时间大概比平日缩短四分之一。”
“早上开车心情忒舒爽了!”
……
今天是北京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第一天。虽说是周末,但仍有不少有“限行初体验”的网友,兴奋地把自己的感受“贴”到了门户网站上。
除了限行之外,还有更多的标志也在提醒人们,北京正式进入“奥运时间”。标有漂亮的五环图形的奥运专用车道、错时上下班……这些都让北京人头一次感受到与世界共享北京交通执法与安保水平的味道。
所有交通管制措施均有法律授权
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奥组委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在赛事期间,从运动员驻地到比赛场馆平均耗时不超过30分钟,市区快速路高峰时段车速要达到每小时35到50公里。然而,现实情况是,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达350万辆,“拥堵”已经成为这个城市的顽疾。因此,设立奥运专用道和实行限行措施就成了必然选择。
“北京奥运交通的所有安全管制措施均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交通法专家张柱庭教授向记者解释说,“无论奥运期间交通管制如何复杂,大家可以放心的是,一切交通管制并不是随意的,都有法律的授权。”
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找到了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申奥成功以来,北京市共制定(修订)与奥运筹备和举办密切关联的法规和规章16项,其中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7项,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9项。而这些地方立法的行为,就是为了在国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通过完善和加强北京市的地方立法,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
据了解,为了解决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难以预测的问题,北京市人大还特别授权北京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可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采取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
由此看来,从奥运专用车道的设置到“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将处200元罚款,从违反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车辆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到智能交通监管系统出具非现场处罚的依据,从地铁安检到违反者将被行政拘留,奥运交通的管制与安保措施均依法“行走”在国际惯例、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法律授权的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之中。
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法律原则
据悉,单双号限行后,车主停驶时间实际仅为1个月,但可以减征3个月的车船税和养路费。这两项政策将使政府减征13亿元人民币。
“这是政府对市民理解度和造成他们交通不便捷的一种回报,是一种人性化的措施。”法学界多位学者均持有类似的观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周正宇对媒体的表态,印证了学者们的看法。他说,在制定相关措施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相关交通措施的采取,必然会给一部分群众的日常出行带来不便。因此,把这种不便因素降到最低、尽可能地让广大市民享受到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使原本的限行措施转化为更为贴心的服务措施,是相关部门一直在考虑的问题。
对此,张柱庭给予了法律层面的解读:免征3个月的车船税和养路费这一政府行为,典型地诠释了法律的核心原则之一———权利义务相一致。有车的人在承担单双号出行规定的义务时,也获得了减免3个月车船税和养路费的权利。对有车的人来讲,这些钱虽然不算什么,但政府给予市民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体谅,折射出法治中国的精神光环。
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新融和
在北京东单地铁站5号线记者看到,乘客所携带的提包,除了接受先进的X光机设备查验外,还要经过防爆犬的二次复检。在X光机检查设备旁边,还有两个先进的检查仪器,一个是非接触式的防爆检查设备,只要把设备上的孔对准箱包就能检查出是否有易爆物品,另一个是液体物品检测仪器,不需要打开瓶子就能知道里面的成分是否安全。
记者发现,接受安检的人们都非常配合。“安全第一,便捷第二,为了北京能成功举办奥运会,这点麻烦根本算不了什么,安全检查本身就是为我们乘客着想。”乘坐地铁的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记者了解,在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我国法律采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法学界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但是,记者就“保证奥运交通安全是否是保护一种公共利益”的问题随机采访10名地铁乘客时,他们给出了同一个答案:“是!”
有专家认为,由此可见,北京人对此理解度很高。“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的信念早已印刻在每个人的心中。
与此同时,政府对市民的“体谅”也细致入微。
7月15日晚,北京市公安局下发紧急通知,对已经由河北、天津对应检查站进行过安全检查的进京车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直接放行,并要求有条件的检查站开辟快速通道,让已检车辆快速通过。而在此之前,长途进京车辆要接受两次检查,河北检一次,北京还要检一次。
“维护奥运交通安全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政府能在实施的过程中及时发现由此带给个体的不便捷,并能及时改正,也应该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内涵。”张柱庭说。
(中国普法网记者 陈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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