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如何要账

作者:王锋 来源:中华法务网 发布时间:2012-5-3 11:48:02 点击数:
导读:企业应收账款催收法律风险控制及法律途径催收技巧  一、法律与人情要分开  “一男士把一套房子卖给了我的委托人,当时签合同时只有他本人签字,老婆并没有签字。可合同签订后不久,房价飞涨,对方想毁约。双方便对…

   企业应收账款催收法律风险控制及法律途径催收技巧  

    一、法律与人情要分开

  “一男士把一套房子卖给了我的委托人,当时签合同时只有他本人签字,老婆并没有签字。可合同签订后不久,房价飞涨,对方想毁约。双方便对簿公堂,对方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婆没签字不具法律效力,最终双方协商解决。”

  在合同签订环节,夫妻共同签字甚至把儿子也拉进来签字看似不近人情,但确实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



  温州的一老板与对方产生了上千万的债务纠纷,对方赖账不还。最后债权人摊牌,说当时的合同上他的儿子也签字了,若他不还账,他的儿子以后也要还一辈子,这样对方在巨大的压力下,还是还掉了本金。正是因为在当时合同签订环节,律师建议要对方的儿子也在合同上签字,这样他的儿子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还款义务。”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如果不区分对待,真要产生了纠纷,法庭上是不认人情这两个字的。

  此外,合同签订环节,一定要充分核实对方身份并进行必要调查,比如资信情况、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账号、法定地址等。针对当前的法律环境,异地打官司很难胜诉并得到执行,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避免刺激对方,可灵活一点,在合同里注明:“本合同如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这里说的甲方,当然是有利自己的一方。

  二、紧紧抓牢诉讼时效

  2005年,海宁某皮具公司与南京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到2007年,海宁某皮具公司履行完供货义务,但南京某商场却拒绝付款。2010年,皮具公司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而商场却称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2年,丧失胜诉权,坚决不履行付款义务。虽然皮具公司声称曾几次前去商场索要货款,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但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导致法院无法认定。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可在合同签订时注明对方的法定地址、法定电子邮件甚至是法定QQ号,这样公司就变被动为主动了,既可以寄挂号信又可以发E-mail,必要时双方的QQ聊天信息也可以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

  企业要定期进行应收账款对账。为保留债权凭据,企业应尽量避免口头承诺,建议企业设计符合销售和收款管理要求的标准对账单,送达或邮寄给客户,并要求客户签章,经手人签字,以保证其法律效力。如果客户拒绝提供对账单确认件时,可使用中国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寄出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注明“如贵公司在收到本对账单15个工作日内未作书面回复的,视为贵公司对本函数据的认可。”这样更好地去防范法律风险。

  三、诉讼保全防止胜诉后却拿不到钱

  为防止在胜诉后却拿不到钱,建议企业在起诉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债务方出卖、隐匿、转移财产。诉讼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但现在许多法院不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企业可在递交起诉书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冻结、查封、扣押对方的财产,可保全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存货、到期债权等。之前,企业要调查清楚债务方的可保全财产状况,并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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