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抄’小公司,小公司‘抄’美国公司。”这句话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很流行,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最有效、备受推崇的商业模式。 “抄”所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通过“抄”,初创公司能迅速得到投资人的认可,大公司可以节约大量的试错和前期推广成本,而用户却可以以最快的速度体验到全球最前沿的服务,而被“抄”的外国公司可能并不会损失什么,因为它们自身也随时处于升级衍化的过程中,再说中国市场短期内离它们还很远。
在中国,“抄”的代价近乎为零。即便偶尔有着一些不和谐音,比如最近腾讯与网易、360之间的口水仗,再比如创业公司和小公司中一边倒地对腾讯的口诛笔伐,又或者之前已经判决的几起有关的案子,但这些可能并不能改变什么。于是,即便偶尔有那么几个人尝试着创新,几乎无一例外,很快也被那些掌握着资金来源、更生猛的抄袭者所超越,久而久之,很少再有人进行类似尝试,“抄”于是发展为一种习惯和整个生态的土壤和空气。
至少有三股力量一直在、而且未来仍然一直会是中国互联网抄袭文化的推动者——因而也不要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去模仿化抱有太大希望,除非三种力量同时被剔除。
首先,国内外的投资机构一直是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推动者,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不是从美国回来,就是随时通过互联网关注着美国的一举一动,他们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也在所难免地将美国的经验当作模版,碰巧的是他们即将投资的很多创业者也都有和他们一样的海外经验(这在早期非常普遍)。在资本追求低风险高回报的本性的推动下,这些机构更愿意将宝押在众多的模仿者身上,何况最终他们还得去美国套现,而那里的投资者更愿意接受类似“中国版的XXX”这样的概念。
所以,只要中国互联网仍然靠来自美国的资金推动,或者需要美国投资者为创投者们买单,业务和商业模式向美国靠拢的局面就难以改变,抄袭就难以从本质上改变。
其次,互联网的特点就是没有太多传统行业的门槛,比如设备、厂房、供应链等,后者需要时间和金钱去克服,而基于互联网的商业中绝大多数都不需要这些,你所要做的就是租用一个服务器空间,通过特定软件自动生成网站,通过链接交换或广告进行推广(靠投资机构的钱来支持),你所提供的服务要么是基于虚拟世界的,要么是来自供应商。所有这些都极大地降低了复制的门槛。
同时,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和应用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最终的胜出者很少是基于某一种技术和产品的,这又使得很多公司宁愿将更多精力放在完善其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建立、而非与模仿者打官司上。
难怪即便在美国,模仿甚至抄袭也很常见。最近《沃顿知识在线》就有文章称,“拿来主义”在科技业尤其严重,比如“当微软必应推出‘基于决策’的功能时,谷歌为了保护自己的主导地位,也很快发布了类似的功能,当谷歌试图超越Facebook,在自家社交网络中对信息分享严加控制,并展开各种创新时,Facebook也立刻跟进”。
即便这两股势力都不再存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也可能难以摆脱“抄”字盛行的可悲局面,除非中国主要的互联网公司(包括腾讯、百度、阿里巴巴、新浪、搜狐、网易等等)能够摆脱从收入上完全依赖于中国的局面。道理显而易见:
通过生态链经营(帮助初创公司发展,而非自己亲自介入,就像一些公司所宣称的),确实可以提高效率,但在中国可能效率并非最重要的。中国拥有数量众多、相比美国要便宜得多的人才(而主要的公司都在中国以外上市,可以享受和美国公司一样的估值水准,资金也来自美国等市场),在位者为了满足增长的需要,可能更愿意自己去烙一张饼,这样就可以享受整张饼,而不是将其分给其他人。
虽然将平台开放给其他人可以带来更高的效率,但那意味着不得不分给别人一部分,而中国整张饼却是有限的(在一段时间内)。不错,完全自己来烙饼进展会慢一些,但这些公司可能认为既然这张饼迟早是我的,也不在乎是现在吃到嘴里,还是等一段时间再吃到嘴里。这点对于保持业已非常巨大的基数的持续增长,非常重要。
于是,控制市场的增长节奏,反而对这些在位者有利,这就像既然位于美国国内的石油资源迟早是美国的,美国宁愿先不大量开采它们,只不过和中国的互联网公司不一样,美国的战略是先从海外获得所需的石油,而中国目前最优秀的互联网公司在海外市场都鲜有作为,而且在可见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这种局面也难有根本性的改变。(尹生) (来源:福布斯中文网 编辑:王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