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纠纷案记者采访 答问
2011年12月14日华夏时报记者王先知就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权纠纷采访王科峰律师,以下为答问:
1、广药集团和香港加多宝集团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时任广药集团领导的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王老吉商标租约十年合同是否有效。按照广药集团的说法,租给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2010年5月就到期,但李益民收了加多宝公司300多万元贿赂之后又续约了10年,广药集团认为是违法的。你认为广药集团的说法有根据吗?为什么?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双方应在平等自愿(或自由)的原则下签订,一方对另一方以贿赂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不宜一概而论,其效力还要结合其他具体情况来认定。本案的贿赂犯罪行为和订约的商事行为,并不重合。如果贿赂行为足以构成恶意串通,且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一般应该认定无效。相反,即使违反了订约程序,但尚不足以影响实体利益,我们也可以认为合同有效。本案广药集团认为是违法的,仅是订立合同的行为人违法,并非意味着合同本身就违法。合同是否违法,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综合考量,严格认定。
2、不过,近期加多宝方面对于广药集团咄咄逼人的攻势比较低调,不愿做出任何评论,因而就有外界评论说加多宝石是理亏,你如何看待加多宝方面的低调?
答:香港加多宝集团方面在续订立合同时,以贿赂手段开路,显然违法。其低调自有其战略性考量。我想,其目的就是避免再刺激对方或公众舆论,营造一个和缓的环境,通过仲裁程序保有其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权利,维持其现有的巨大的商业利益。
3、根据目前的形势,你认为这个案件未来的发展方向会是怎样的?
答:我没有看到仲裁的案由和仲裁请求,所以还不能具体评论。本案合同续约订立程序有瑕疵,如果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思,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或者依法申请变更或撤销。
以上回答请参考。
北京市知识产权律师王科峰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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