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澳门商报记者问
回答澳门商贸记者任鹏飞的采访
1、该案近期有何新的进展?
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公益维权律师团律师王科峰、陈东坡、姚志明和柴宝勇博士等人士,代理北京消费者李建明先生等人,于2011年3月14日就富士S205EXR型数码相机产品质量问题,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通知本案的代理律师正式立案,律师代理交了案件诉讼费后,法院向被告(富士相机销售商)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法院决定本案于2010年5月18日下午1点半在该院31号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方希望各新闻媒体记者前往法院采访开庭情况。
2、有富士“雪花门”遭遇的消费者有多少,其中有多少人选择起诉?
答:据我们了解,遭遇“雪花门”问题的消费者,全国有三百多人。其中,有70多人要选择起诉,这70多人已委托我们律师代理投诉、起诉、协商等。
3、富士方面有何新的回应?是否尝试以任何方式与消费者沟通补偿事宜?
答:我们公益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向富士数码相机的生产商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和售后服务商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了两次律师函。两公司对第一次律师函作了回复,但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更没有尝试以任何方式与消费者协商补偿事宜。而且,他们也未对我们第二次律师函提出的,将消费者有问题的相机交由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这一事项进行答复,消费者无奈只能委托律师选择向法院起诉。
另外,我们的第二次律师函中还提供给富士公司希望了解的70多位用户的相关信息,富士公司也未兑现联系每位用户,帮助每位用户解决所反映问题的承诺。
4、您如何看待这次富士相机事件?
答:有证据显示,富士公司生产的FinePix S205EXR数码相机,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存在大量不规则的白色点状物,主要是燥点,俗称“雪花”;二是,该型号相机没有说明书载明的唤醒功能,或者是激活的功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该款相机存在严重的缺陷,不具备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能。众多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符合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富士相机的品牌拥有者,作为一家全球有影响的跨国公司,应当视产品的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应当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正确对待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真诚地解决与消费者的争议。
这次的富士相机事件,问题就出在富士相机的生产商、售后服务商和销售商本身,我们相信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律会还消费者一个说法。我们敦促富士相机的生产商和售后服务商主动与我们律师和消费者联系,妥善解决与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纠纷。
王科峰律师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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