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WMD
中国层出不穷的例子背后表现出的与日俱增的大面积担忧,主要植根于WMD。这个缩写词原意是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我在前不久发表的一篇英文文章中,改了中间的一个字,变成Weapons of Mutual Destruction,意思是“相互伤害的武器”,用它来标示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下官商关系的一个核心要素。
这个WMD相互伤害的武器,是从毛泽东时代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局面走出来的过程中,与中国的民营经济一道形成的。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民间的财富增长很多,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种基本的官商利益分享关系的全面滋长。因为在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下,民营经济生存发展的大环境--即所有与经济金融活动相关的法律规章政策,都不是通过独立透明的司法系统来起作用的,而是通过大大小小的党政官员有力的“手”来实施的。
在中国境内所有从事经营的非国有企业,无论其经营者的管理能力、融资能力如何,如果不能在其经营地点和当地官员“手拉手”,其结果是可以预测的:要么在经营初级阶段就夭折,要么在发展阶段受阻遭遇种种麻烦,区别只在于表现形式和挫折程度上不同。私营企业经营者必须与当地官员分享利益,其方式方法五花八门、与时俱进,实质却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官员以权力这把利刃来切割私营业主的大块肥肉。官员地位高低并不关键,关键在于他们是否掌控与经营环节相关的某种实权--工商审批、项目招标、土地规划、金融信贷、地方治安、税收标准、卫生检疫、海关检查、劳资关系、环境保护、产业标准、等等等等。
但是你看看中国的正式文件,所有这些利益分享的安排都在不同程度上违反了党纪国法。除了极少数位高权重者,多数官员都害怕有朝一日东窗事发。私营业主也一样担心害怕,他们没有独立的政治和法律盾牌屏障,怕官员忽然有一天不满足于既定的安排,翻脸不认人。由于这些利益安排均非通过合法的方式达成的,拿不上台面去分辩是非,缺乏任何的法律保护,处于灰黑色领域。加上这种交易有重复性和时间上的延续性,所以双方都会为最坏的可能做防备,提防对方会突然破坏私下不成文的协议。于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式是留下对方违规犯罪的把柄:商人给官员好处的时候会记录或录音录像,官员索取的时候要通过第三方第四方,同时收集对方经营犯规违法的证据。
如果对方很警惕金钱往来,那就出手高档性贿赂。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是个绝佳例子,他在内地行事一贯谨小慎微,出境考察时却在香港宾馆中被安排性享乐,被全程拍摄。这就成了最具杀伤力的武器。这类例子太多,双方都从最坏的可能留一手,为了保护自己,不择手段地准备伤害对方。
这种WMD关系植根于深层的制度现实,虽然并不是正规的制度,却是中国官商关系最普遍的现状,绝少私营企业是例外。在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党政官员的权力网成了所有非国有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社会环境。这便导致了比官员腐败更广泛的问题,就是中国的任何行业里私营业主所获得的财富,从第一天开始就不干不净,主要不是经营者道德低下,而是他们所不得不打交道的官商网络,要害部位都是不干不净的。财富所有者进而都要想尽办法把这些财富转变为安全的形态和挪移到保险的地方,洗钱和移民就是首选。
从个人层面上,我很同情许多这样的私营业主。他们的财产并不是每一块钱都是灰黑色的,我甚至支持在国内很难持续发展的民营企业家移民移产后再回国投资。但从中国经济中长期的增长来看,大规模的移民移产趋势是糟糕的。
李克强本届政府如果不朝这个方向推行良性的制度建设,无论从哪个角度刺激经济增长,都会被这个制度性的深坑所拖累。民营经济一个时期内增长了,业主们的私有财产却很不牢靠,他们又怎么会做长期投资、持续经营、产业代代提升的远景规划和布局?本国公民只有对大体上合法所得的私人财产能够代代保存并不担忧,才会对本国中长期的经济前景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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