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无垄断

 来源:Lex专栏 发布时间:2013-1-7 21:15:25 点击数:
导读:美国最主要的消费者保护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本周结束了对谷歌(Google)搜索业务的调查,没有开出任何罚单。FTC的决定是正确的,欧洲的监管机构应当效仿。较竞争对手而言,谷歌在搜索领域具有长期的优势,它正在利用…

美国最主要的消费者保护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本周结束了对谷歌(Google)搜索业务的调查,没有开出任何罚单。FTC的决定是正确的,欧洲的监管机构应当效仿。

较竞争对手而言,谷歌在搜索领域具有长期的优势,它正在利用这种优势开拓新业务——尤其是购物。这具备某些“反竞争”行为的特点。但重要的是谷歌握有优势的原因以及它利用优势的方式。该搜索引擎拥有最多的用户、以及最多的用户数据,这些数据能够改善搜索结果,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流量进而又带来利润和投资,令谷歌进一步改进技术。这一循环的关键特征不是强制用户使用,而是向用户提供更优秀的产品。

谷歌在提供基本搜索功能之外提供所谓的“垂直搜索”(如比较购物工具),是否不公平地利用了这个优势?非也。谷歌并没有增加使用竞争对手产品的成本。切换到竞争对手产品仍然容易得很。

不过,FTC可以关注一下的,是硬件-软件系统开发商可能会制造出切换成本的一个领域:内容可迁移性。

如今,我们在数字平台上购买、制作、消费和存储音乐、电影、游戏、图片等。如果消费者认定某款新设备或软件比手头所使用的更优秀或便宜,却因内容难以从现有平台上迁移出去而不去购买该设备或软件,那么现有平台便有了一丝强迫用户使用的嫌疑。不同内容类型和平台(如苹果(Apple)、谷歌、亚马逊(Amazon)、微软(Microsoft)、Barnes & Noble)之间的切换成本大不相同,另外还取决于消费者是要将内容迁移出平台,还是将内容携带出国。第三方很乐于开发促进可迁移性的工具。不过,该领域仍将受到滥用行为的困扰。

Lex专栏是由FT评论家联合撰写的短评,对全球经济与商业进行精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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