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出台解释规范国际司法协助
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该司法解释适用于中国法院与外国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和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相互委托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请求。解释将于5月2日起施行。
最高法外事局负责人透露,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的数量,已从最初的每年不足10件上升到每年3000余件,调查取证也已达到每年数十件。案件类型已由简单的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扩展到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等多领域的纠纷。
这名负责人称,以往关于国际司法协助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明确了司法文书在法院内外部的转递程序,很少涉及法院内部审查和管理机制,新解释在这方面作出完善。
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提出、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国际司法协助请求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便捷高效原则、对等原则、依法审查原则,明确了法院应当建立独立的国际司法协助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
资料显示,自1987年与法国谈判缔结首个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以来,中国已与60余个国家签署了100余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中国也已先后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截至目前,可以依据公约与67个国家和地区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与42个国家和地区相互委托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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