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三项国家标准发布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三项国家标准于2011年发布,近期陆续实施。此三项标准广泛应用于新闻出版、文化教育、信息处理等众多领域,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作用。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点符号用法》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国家语委组织研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近二十年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和社会需求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是上世纪70年代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规范,该规范提出了人名拼写若干原则,但缺少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技术性规定。2006年,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和专家意见,成立课题组,组织开展了对《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点符号用法》两项标准的修订和《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的制定工作。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了出版物上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适用于各类出版物(文艺类出版物和重排古籍除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公文,以及教育、媒体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用法,也可参照该标准执行。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改变了行文结构,增删了部分术语定义,不再强调倾向使用阿拉伯数字,通过适当调整措辞以及更为具体的规定和示例,进一步明确了操作规范。
新版《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了现代汉语标点符号的用法,适用于汉语的书面语。新标准根据国家指导性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对原标准的编排和表述做了全面修改,增加或修改了个别术语定义,补充了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范了部分标点符号的形式和使用范围,更换了大部分示例。新标准增加了使用中文输入软件处理标点符号的相关规范,以适应信息时代需要;增加了“附录”,主要说明标点符号不能怎样使用和对标点符号用法加以补充说明,并对功能有交叉的标点符号的用法做了区分。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规定了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人名(包括汉语人名和少数民族语人名)的拼写规则,同时给出了一些特殊场合的变通处理办法以满足应用需要,适用于文化教育、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及其他方面的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
此三项标准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为方便社会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织课题组分别编制了标准解读,将于近期出版。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国家语委的核心工作,是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这三项标准的发布是国家语委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的重要成果,将对社会语言文字使用起到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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