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香港报纸版权保护

作者:白净 来源:青年记者 发布时间:2013-8-28 16:26:48 点击数:
导读:香港是现代中文报纸的发源地。香港实行自由办报,办报者只需向政府登记即可出版,很多报纸登记后一年只出版一至两次,有些社区报纸、社团报纸每周或每月出版一次,一般都是免费赠送。所以政府公布的登记报纸数量,不代…

香港是现代中文报纸的发源地。香港实行自由办报,办报者只需向政府登记即可出版,很多报纸登记后一年只出版一至两次,有些社区报纸、社团报纸每周或每月出版一次,一般都是免费赠送。所以政府公布的登记报纸数量,不代表在市场上都能看到。本文观察的仅限于商业报纸。根据香港报业公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复印授权协会等组织的会员情况统计,目前香港常见的周一至五每天出版的报纸约20份左右,其中有6份免费报纸。

关于报纸发行量,香港出版销数公证会(HKABC) 的统计数字相对为业界认可。公证会定期公布会员单位销数审计报告,但是,由于收费报纸销量近年呈下降趋势,一些收费报纸退出公证会,目前收费报纸只有《苹果日报》、《南华早报》加入公证会,其他收费报纸的发行数量无法获取。而免费报纸为了显示发行数量,积极争取广告,大多会委托公证会审计调查并公布发行数量。

以下是香港HKABC公布的2012年第4季度部分报纸发行数量:

由左表看出,如果单从发行数量上看,免费报纸已将收费报纸远远抛在后边。收费报纸如果在内容上没有独特之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狭小。

一、香港报纸网站情况。

香港所有报纸均为民间创办,政府不介入管理。绝大部分报纸都有自己的网站,有的内容全部收费,有的部分收费,有的全部免费。

 

以下是部分报纸网站的收费情况[2]:

 

 

 

 

 

 

 

根据上表,分析如下:

1、香港综合类中文报纸网站的当日新闻多数不收费。一些综合类中文报纸所属的报业集团网站,根据自身特色,提供收费服务,较普遍的做法是资料库检索收费,如《明报》和《星岛日报》。也有将集团网站上的杂志内容打包收费,如《苹果日报》所属的壹传媒。

2、专业性较强的财经类报纸网站收费,如《经济日报》、《信报》等,除当日报纸内容外,这些网站还提供即时新闻、股市报价、理财、地产等相关财经信息,以及资料库检索、手机客户端服务等等。

3、英文报纸网站收费,如《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南华早报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英文报纸,在英文阅读市场占垄断性地拉,无可替代。

二、香港互联网时代的报纸版权保护

根据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2013年2月统计数字,香港宽带互联网接驳客户225.6万[3] ,登记的已启动预付智能卡手机用户648万[4] ,在香港,互联网和手机上网已十分普及。

互联网上的新闻来源,除了报纸网站外,还有各类门户网站,影响较大的是雅虎香港,雅虎香港设有新闻频道,但不设记者,只有少量编辑,网站与《明报》《星岛日报》《经济日报》、香港电台、法新社、路透社等签有稿件使用协议,每条报道都会注明出处。雅虎香港使用报纸新闻的方式是:把报纸新闻内容移到雅虎网站,注明新闻出处,与国内门户网站的处理手法相似。而香港Google新闻则采取另一种方式,使用新闻标题链接,点击链接,进入相关媒体网站的新闻页面。雅虎的做法需要给合作媒体付费,而Google的做法不需要付费,但需要征得媒体网站同意。查看Google新闻,发现没有《苹果日报》《东方日报》《明报》《南华早报》等香港销量较大的收费报纸新闻链接。除了以上这些规模较大的网站外,香港还有数不清的各种类型网站,也会转载报纸新闻。

香港在1997年回归之后,曾修订《版权条例》,总的趋势是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和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5]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士未经版权人许可,分发侵权复制品,即使并非出于商业目的,倘若达到损害版权人权利的程度,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判处每件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及监禁4年。2011年香港特区政府公布《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旨在加强数码时代的版权保护,但草案部分条款争议较多,目前尚未通过。通过修改版权法的讨论及媒体的相关报道,社会各界普遍提高对版权的认识,营造尊重版权的风气。

2011年7月,负责打击侵权盗版的香港海关,首次刑事起诉壹传媒集团旗下的壹传媒互动有限公司。香港海关指壹传媒互动在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2月10日期间,未经版权人许可,抄袭《东方日报》网上新闻33条,达到损害版权人权利的程度[6] 。2011年8月,香港法院审理此案,壹传媒承认8项侵权罪。法院对壹传媒互动罚款4万元。此案成为香港首宗传媒机构侵犯网上新闻版权的刑事案件。在过去,此类案件通常循民事程序处理,被侵权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侵权者索赔,由于获赔有限,打官司费用却很昂贵,因此,如果侵权情况不严重,一般不会打官司。但刑事案件,媒体遭到侵权,不必自己花钱打官司,只要搜集证据,向海关报告,由海关出面实施刑事打击,对被侵权者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都大大增强。

在这种情况之下,香港具一定规模的网站,都十分重视版权,除了报纸网站、门户网站,即使是一些以网民讨论时事为主的网站,亦有相应版权指引,避免网民因无知而坠入法网。香港人气很旺的高登网站,要求网民在评论时事时尽量采用超链接方式。高登行政总裁林祖舜表示,不鼓励网民转载整篇新闻,网民可转载一部分报道,或改变报道措辞,同时提供报道来源的超链接,以减低被控侵权的可能性[7] 。

在整个社会普遍重视版权的大前提下,香港报纸的版权保护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媒体自律:香港报纸网站,在没有签署协议的情况下,通常不会随便转载本地其他媒体的内容。香港的商业门户网站,通常会与本地媒体签署新闻使用协议。但香港部分报纸网站经常转载内地媒体的报道。

2、为用户提供合法使用报纸内容的途径:香港报纸有多种版权授权方式,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复印授权。香港复印授权协会(HKCLA)成立于2001年10 月,宗旨是提供一站式集体版权收费机制,让有需要复印报章的机构可以合法地复印,避免受到侵权指控。该协会创立初衷,是由于随着复印技术的成熟,原来订阅多份报章的机构,减少订阅量,只订一两份,再通过复印等方式,将报纸部分内容在机构内部传播。协会目前获得香港16份报章及20份杂志的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向协会申请并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获得有关报章资料的合法授权。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协会将授权方式分为低复印量授权和高复印量授权,根据复印量的多少确定收费标准,最低复印量授权收费为每年660元[8] 。

第二种是资料库授权,包括向慧科讯业公司(Wisers)、道琼斯旗下的Factiva数据库等提供报纸内容。这些数据库公司会根据订户使用报纸内容的多少,按月付费。

第三种是个别用户向报纸提出版权使用申请,报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3、通过法律手段,提高整个社会尊重版权的意识。

首先是由报纸同业组织出面,例如香港复印授权协会,积极促进《版权条例》的修订,提出具体修订意见,游说立法会议员,从立法层面,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其次是通过具体的版权诉讼,打击侵权盗版的行为。香港复印授权协会每年经由有偿授权的收入,扣除向成员单位分配外,会预留一些费用,用来起诉侵权者。另外,协会也会安排定期在会员单位的报纸上刊登保护版权的广告,提醒读者遵守版权法。

三、互联网时代香港报纸版权保护评价

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版权法在香港有效实施,尊重版权的意识为社会公众广泛接受。报纸网站虽然免费提供当天报纸内容,读者可以任意浏览,但不等于可以随意复制转载。未经许可将报纸网站内容复制转载并公开传播,违反版权法,香港为保护包括版权在内的创意产业,不惜采用刑事处罚手段,阻吓侵权行为。

香港报纸行业积极探索内容增值方法,包括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开辟复印授权业务,将内容打包卖给给数据库公司,开辟网络资料库检索服务,增加移动应用等等,努力将报纸内容实现多次增值,一些报纸取得一定成效,如壹传媒、明报等。

免费报纸是香港报纸行业的新增长点,从2002年1份免费报纸40万发行量,到2013年6份免费报纸270万发行量,10年间增长6倍多,免费报纸方便快捷,内容简单,以广告维生,通常缺乏深度分析和报道。免费报纸是互联网时代下报纸行业求生存求发展的产物,收费报纸在互联网和免费报纸的夹击下,处境尴尬,除非内容具有无可替代性,否则,生存空间狭小。但是,也要看到,报纸不是普通的商业机构,即使在香港的这样一个商业社会。报纸行业纠缠着商业利益和政治利益,一些办报人即使赔钱,也会继续办报,报纸发行量虽然不大,但网站免费提供内容,发挥舆论影响力,从这个角度,香港的报纸版权保护,呈现多种现象,一种是法律上的严格保护,另一种网络上的免费文化。

香港的报纸版权保护,从法律角度,仍是传统的版权保护思路。但在互联网时代,由于技术手段的日新月异,侵权手段越来越便捷,保护版权的成本越来越高。

香港是一个国际都市,人口有限,管理相对容易。香港的做法,其他地方可以参考,但能否借鉴,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免费报纸、社交网络、手机阅读盛行的时代,收费报纸江河日下,这是不争的事实。报纸版权保护必须有新的思路。今天,内容产业的概念正在发生变化,报纸仅仅靠自己发表的几篇文章来作为产业的基础,那是太小而言之了。未来,不可替代的专业内容、传播形式的创新、报纸内容的多种经营、重视分享与影响力,可能是报纸版权保护的几个可能方向。

 

[1]香港出版销数公证会(HKABC)网址:http://www.hkabc.com.hk/en/index.htm

[2]根据各家报纸网站调查,调查时间:2013年5月9日

[3][4] 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http://www.ofca.gov.hk/filemanager/ofca/sc/content_293/cus_isp_c.pdf

[5]《香港版权的刑事保护》,《国际新闻界》 2010.10.

[6][7]《壹传媒抄新闻侵权罚款4万 首宗案例 网民转载亦恐陷法网》,香港《明报》,05/08/2011

[8]详见香港复印授权协会网页:http://www.hkcla.org.hk/chi/index.htm。最后查询时间: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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