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业务介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申请挂牌的公司通过受理窗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核准材料,经核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可以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到股转系统挂牌的好处
其一,具有小额快速融资功能。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来融资。从既有的成功定向发行的例子看,少则可以融资三五百万,多则可以融资三五千万。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储架发行”制度)。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可以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也可以继续定向发行。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不能是社会公众,而仅限于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则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其二,股份可以流动,老股东可以变现。
其三,对挂牌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有利无弊。
其四,是未来可能的转板机制。目前,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到主板或创业板,第一种途径是IPO途径,即与非挂牌企业一样,向中国证监会提出IPO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第二种途径是市场期待中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方式——存量直接上市,即所谓的“转板绿色通道”。这些公司只要不IPO,就可以直接向沪深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不再需要证监会的审核,这是成熟市场的“介绍上市”模式。
企业到股转系统挂牌的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总体而言,这些条件相对是比较宽松的,不设盈利要求,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传统行业、新兴业态企业均可申请挂牌。
另外,公司到新三板挂牌,必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有主办券商督导并推荐。这就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不过,许多地方政府对公司改制、挂牌提供不少的资金补助或奖励。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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