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追求真正的法治
中国领导人正试图让中国与法律的关系实现平衡。中共将保持最高权威,但中国人民将拥有通过法律寻求正义的权利。这样的平衡如何能够实现?事实上,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共所谓的“社会主义法治”,在政治上是自相矛盾的。
在上周的中共中央四中全会上,中共精英们同意启动一场法律体系改革,这被称为是中国自开放经济投入国际贸易以来最全面的一场法制改革。这一计划的设想是,让原本因腐败和政府失灵而黯淡的现行体制多一层合法性。中国的法律体系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过去,公民想挑战政府行为非常困难,如今这成为可能。今年7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扩大和改革司法部门的长期计划,包括将地方政府与司法机构适当隔离——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一直对司法机构有不良影响。
这些改革已足够有意义,但未能解决核心问题,即中国如何能协调威权主义与法治。在四中全会上,中共领导人试图给出明确答案。会后发表的《四中全会公报》称,“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换句话说,国家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当法律被视为国家工具的时候,法律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这些话听起来都很耳熟。中国领导人称,中国实际上比西方更民主,其政治体制追求集体的福祉,不允许损害每个人的个人主义蔓延。中国的发展方式更有效率,因为改革的步子永远不会迈得过大,以至于超出人民的准备。如果中国想要有朝一日真的成为依法治国的国家,那么就必须抛弃这些观点。
毕竟,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事务。中共希望民众更清楚地意识到自身的权利,面对政府争取他们的权利,以改进政府的表现。眼下情况正在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自《行政诉讼法》1990年颁布以来,行政诉讼的数量已增加9倍,其数量如今达到六位数中的低端。有一段时间,法官们往往对原告施压,迫使他们撤诉、或庭外和解。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3月表示,应改革法律、让公民能更方便地起诉。
不过,尽管取得了上述进展,应采取的程序在中国往往被视为是条文主义和无用的障碍。人们对严格遵循法律的理念也持同样看法。改变这种观念需要深层次的调整,调整过程将是不愉快的。
中国解决纠纷的传统方式是基于不同的实际情况,让各方之间达成解决方案。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副校长王利民本月对《人民日报》(People’s Daily)表示,中国人仍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共承诺推出一项民众教育项目。但嫌犯在电视上供认罪行的画面、以及中国对一些贪官的法外处置,显示出施教者本身应首先学会法治是什么。他们必须认识到复仇和正义的区别。如中共高官上周所承诺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很可能不足以让中国人树立法治理念。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远大抱负是自相矛盾的。它反映出中共在接受西方理念的同时仍然紧抱中国特色不放。中国应该追求法治,而且是没有“社会主义”作为定语的法治。
注:本文作者是生活在硅谷的公司法律师和中国问题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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